動物保護法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三十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不管有沒有燒到 有沒有電到他的行為都構成『惡意或無故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