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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7 #318樓更新 [徵求]2012/2/11四號公園暴力事件影片+目擊者


PK365 wrote:
不懂事則矣,還執迷不悟就不應該了!對方會刪文,表示至少知道自己這樣公布別人的隱私,甚至惡意中傷別人是錯誤的,卻對自己的錯誤沒有確實的悔改並且想辦法補救,教人如何能原諒?這個社會有太多太多這樣的例子了,難怪台灣的社會會如此混亂,教育失敗真的不是胡說的。

實在不需要再抱持著什麼「教育一下對方」的心態來處理這件事,只願您能以「自己該得到的道歉及補償」為目標,依法來處理就夠了。實在不想再看到公理、正義,被硬生生的掩蓋掉。我想到之前看到01上有一篇被肇事逃逸者撞車傷害的受害者,明明有最直接的影片為證據,卻還是能拖到如今半年多了,仍然沒有得到一些應有的、公正的裁判。因此真的要請您積極面對,不要放棄為自己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

給您百分之百的支持,願您能順利而迅速的解決這件不只造成您身心的傷害,也對社會大眾有著非常不良影響的事件。加油!


會刪除樓主照片資料跟關閉社團是因為他朋友被警察通知做筆錄了
才刪掉的

在之前那群人可是把鄉民們當成神經病在跟他筆戰呢
在那邊爭說不綁繩可是潛規定呢
至於他們當時的行為
推人 叫囂 誹謗 公布他人資料
他們可是一點都不覺得自己錯喔
當初可是要拿出來給網友們公審呢

這種要是還放過他,我認為我會對不起我的良心

PK365 wrote:
不懂事則矣,還執迷不...(恕刪)

對方會刪文,表示至少知道自己這樣公布別人的隱私,甚至惡意中傷別人是錯誤的,卻對自己的錯誤沒有確實的悔改並且想辦法補救,教人如何能原諒?
========================================================================
你真的誤會很大.

如樓上一位網友所說, 對方是知道已經要被告了,才趕快刪文.
不用在和對方講了,尤其是c男

那種人最要不得了,態度決定一切

囂張就讓他受應有的懲罰

好好反省吧,唸著麼多書,人品怎麼如此低劣..
To Maligube & Jackson 兄:

我怎麼會沒有從頭到尾看過這二十七樓的回文?花了我三個多鐘頭耶!不過柴犬俱樂部的文我是真的沒看到就被刪了。

我想是您兩位誤會我所寫的重點才是。我的重點只在於:「自己有錯,還不設法道歉補救,繼續硬拗,非常不可原諒。」至於他是不是真真確確知道自己錯的地方在哪?還是他因為什麼原因刪文?並不是我這一篇回應真正想表達的,OK?當然,如果您二位一直執著於讓我明白「我沒將他刪文的原因弄清楚,是極重要而不應該犯錯的一件事」,那我只好向您們道歉,對不起,我錯了,沒看到全部百分之一百的事情,我不該亂發言,好唄?

整件事的重點在哪?還不是希望這位受害的小姐得到應有的道歉與賠償?她被欺負了(跌坐在地上)、身心都被暴力對待了(妳有問題要看醫生 or 妳以後不要來這個公園了)、名譽被中傷了(虐狗)、隱私被侵害了(個人資料被公布外洩了)......我有誤會什麼地方嗎?還是我的表達能力太差了?讓您們覺得我好像發言發得很不得體?......看樣子我還是閉嘴在一邊看好了,免得打擾您們!

(希望您們真的能幫到受害的事主,這才是最重要的)

PK365兄:
先跟您說聲抱歉,
我激動得過於認真而過於嚴肅憤怒了,
我誤會您沒看完全部文章,
非常抱歉。

每每到這篇都還蠻生氣那位C男的行為的,
因我也是養狗人士,
從對方開始試圖在網路上攻擊樓主開始,
我就已經開始跟文了,
所以每個時間點,
都還算有跟隨到,
就我個人的觀感而言 : " 對方的"C男",從頭到尾都沒有認錯該有的態度 "
(這是從網路上看的,實際情形我不知道,但至少從他的貼文,跟樓主的回文,都讓我感到很憤怒)

至於原不原諒,
不是我能決定的,
實際的情況只有樓主自己明白,
樓主也有能力去決定原諒與否。

希望,各位沒養狗的包括養狗的,
有看這篇文章的都能共同養成良好的遛狗與使用網路資源的習慣,
不要讓下一個樓主遛狗時被霸凌、
上網路也被霸凌
的情況再發生。

PK365 wrote:
To Maligub...(恕刪)

maligube wrote:
PK365兄:
先跟...(恕刪)


沒關係,也很謝謝您,看到您的回應,心情好多了。不然晚飯都吃不太下呢!

我想,我們一定都是義憤填膺、路見不平,才出言力挺的。我家也有養狗,很瞭解狗主人帶小狗出去散步時,碰到沒公德心處理狗狗問題(不清狗便、不繫狗繩)的主人的那種氣憤與無奈,更何況是像樓主所言,碰到這樣又出手、又動口,還先告狀的惡人,實在太受委屈了。我實在很驚訝,人心竟然可以如此的沒有同理心,竟然可以如此惡質?

樓主的決定是什麼,我和您一樣,內心都完全支持,只希望她能得到一個對方發自內心並且昭告大眾的真誠道歉,以及彌補她身心遭受傷害的公道賠償。這部分的爭取,除了她自己的面對,同時我相信也需要大家的支持相助。

再次感謝您的回應,我們一起加油。

gowithflow wrote:
轉貼的人我不會追究,...(恕刪)


加油

看來對這類的飼主或民眾可能真的只能靠法律訴訟了

自己遛狗沒上牽繩還事後的誹謗等等作為真的不可取

且那些事後許多的態度也讓我覺得不可取


多年前,我只憑截圖,在住家附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妨害名譽)
一週之內,警察就把對方找出來了。



加油!


PS:
當初被我告的人,到了警察局還是不認錯,
當警察懶得當中間人調解,請我回家以後,
對方才發現繼續下去鐵輸,還要留案底。
才拜託警察大人打電話來請我回去
跟我和解,向我道歉,並承諾做到我的要求立下字據。
有些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建議樓主堅持提告,不要私下和解,
樓主可以跟法官說不想要求賠償金(反正他們也拿不出和解金..還是不想給!?)
但希望法官能判他們幾個當事者強制社區服務?百小時
-->強制每週日下午2點到四號公園清潔狗大便4小時
那幾位既然都說那邊是他們經常出沒的地方,就順便給他們清潔一下環境,這算剛好而已吧...
樓主既可出一口怨氣,又可以給他們幾位一個深刻的教訓,還可以讓大家知道事實的真相..
後續呢~~
可不要就.....沒下文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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