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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 ) 我們家發生的事~~ 到底誰能救救我們呢? 20150706


這輩子最愛只有妳 wrote:
怪誰
不就是這些中途...(恕刪)

確實很多是有問題的 所以還不如自己去找緣投意合的狗兒作伴 買賣的背後大家都很清楚多殘酷
新手一生 wrote:
你乾脆問我的學長(樓...(恕刪)


拿不動產有明確區分使用權跟所有權的來比?。先搞清楚狗是動產還是不動產?

不懂這裡告訴你

試問約不是藍先生簽訂,晶片也非藍先生登記,他要主張什麼? 整件事根本關他屁事

如今難以收拾是誰造成?

gfdsa1945 wrote:

新手一生我總覺得你在放烏賊耶?現在的重點明明就在於:認養人到底是否如藍伯鈞方所指控有虐殺狗?藍伯鈞指控人家虐殺狗但卻又拿不出證據有沒有道理?有沒有虐殺狗這個跟當初簽了怎樣的認養契約有相關嗎?

如果人家的確沒有虐殺狗,就算不管那張認養契約寫了什麼,藍伯鈞都該為這個烏龍事件公開道歉不是嗎?藍伯鈞自己做錯事給人造成傷害,這本來就應該道歉懺悔跟那張認養契約有關聯嗎?


一堆人叫樓主打官司,可是這些問題,樓主在法院上都得回答,你們和樓主回答不了的話,不等於叫樓主去打一場會輸的官司

虐殺這個問題是必須他們雙方坐下來取得共識,當初藍先生他登門拜訪,可是樓主她們處置不當,留給藍先生不好的印象,越積越深,想要藍先生的道歉,首先就是坐下來談


新手一生 wrote:
要是契約無效的話
那...(恕刪)

新手一生那隻狗的物權問題,您可以自己回去跟你學長慢慢討論。
不過我認為大家比較想知道的是,認養人到底有無虐殺狗還有藍伯鈞沒憑沒據的指控有無道理?關係這件事「新手一生」您的看法到底又是如何?
新手一生 wrote:
可是樓主與他們有契約...(恕刪)


有契約不代表有聖旨或是尚方寶劍

上法院
契約違反善良風俗
是會被裁定為無效契約的

領養本來就是產權轉移
寄養才不是產權轉移

買房子和租房子是不一樣的

既然是領養,那張契約一些無效的主張都是無效的

所以如已經領養,哪張契約就無效
如裝果主張寄養,那狗產生的食宿費醫療費用看顧費用,就必須先付給飼主

怎麼看都是樓主大勝

領養取代購買 口號喊的超好聽

真實面真是令人瞠目結舌阿!

看看誰還敢去領養取代購買?

這件事誰該跟誰道歉已經很清楚了



veryhappyman wrote:
曾幾何時花自己辛苦賺...(恕刪)

錢生在你口袋 要怎麼用別人管不著 而且你又不是繁殖商 我只是一個建議能夠多想想 沒人說你有罪除非你棄養虐待
ryan4825 wrote:
拿不動產有明確區分使...(恕刪)


難道你要我拿"一個爸爸將女兒嫁給我,吩咐我是他女兒唯一的男人,若是做不到,就將女兒還給他,可是我卻交給我其他親人去照顧,我要跟那位爸爸說我取得你女兒的所有權,而且你女兒跟你實際說的年齡相差十幾歲,而且你女兒身體一身病,我要求你支付的不當得利"舉例

你認為這裡會有多少人想打我
新手一生 wrote:
難道你要我拿"一個爸...(恕刪)


你別跟我瞎吹了,剛剛那篇連結已解釋過,別再用其他比喻瞎扯!

搞清楚 動產 不動產 自然人在法律上的不同很難嗎?

新手一生 wrote:
難道你要我拿"一個爸...(恕刪)


女兒在法律上是人

狗在法律上是物品

如果是寄養,自然有得利,

不然有人出國把狗寄養在寵物店,一毛錢都不需要付嗎?

怎麼說都是樓主有利

建議樓主上法院,這樣才是正確的事!
還在戰喔!

還有"認養"跟"租"完全是不一樣的吧
這比喻有夠怪

建議樓主這穩贏的官司
PTT、各論壇、各大新聞底下的討論散播者一個都不要放過
還有如果可以想辦法弄到抗議的群眾資料

畢竟網路這種東西一有黑點資料是很非常難消除的,其他人一搜尋否些關鍵字你的大名可能就躺在那裡被人輪番檢視

想辦法讓他們在網路或報紙上弄一個集體道歉文
順便讓他們知道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不然你就只是被人家玩好玩的而已,大家罵完後發現罵錯人拍拍屁股閃人結果卻是你要承受一切,官司求償不用客氣也不用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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