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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及偽善,以為花點小錢餵狗就是善心人(歡迎喜歡餵食流浪狗者回應)


小夢認知 wrote:
野生動物絕對該受到保...(恕刪)很奇怪的,愛貓狗的人常在喊人類不該剝奪其他動物生存的權利,但幾乎從未看過他們為貓狗以外的動物發聲。


說的好!
在他們眼中,除了貓狗外,其他的生物是沒有權利的,
所以才可以一方面大喊愛護動物,一方面大吃牛羊豬。
看到蟑螂老鼠就趕盡殺絕。

pain6758 wrote:
別忘了還有外星人在看著我們!!!(恕刪)


外星人看你洗澡?
不要說到法就說別人是法匠,
叫別人去玩沙,
餵養流浪貓狗的人自己也要瞭解自己的責任義務在哪裡。

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6款對飼主定義為「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而餵養流浪貓狗貓狗之人屬於「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那飼主的責任義務在哪?
規定在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所以如果你(妳)飼養的流浪貓狗造成別人損害(如交通事故、咬人成傷等),
自然要負刑事責任及賠償責任。

以我自己遇到的情形為例,
社區有住戶餵養4隻流浪狗,
說要把牠們送到美國給人領養,
結果4隻狗把平常被餵食的社區人行道當成自己的地盤,
偏偏這是到社區旁便利商店的必經之路,
結果咬了兩三個住戶成傷,
追了幾個機車騎士,
前一陣子又成群追逐小女,
幸好社區保全及時發現伸出援手。

要餵養流浪動物是你的權利,
但是不應該侵害到他人的身體財產權利,
對於有攻擊性的個體要加以管束,
如果不願意負這個責任,
就不要餵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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