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withflow wrote:
鄉民們晚安~決定要報...(恕刪)
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剛剛在網路上找到這兩篇文章給你參考,
有錯請包涵,支持妳,祝你一切順利。
Miller提醒您如何處理網路誹謗問題。(這是真實事件)
網路誹謗跟紛爭應該如何處理。
gowithflow wrote:
鄉民們晚安~
決定要報案了! 請問各位,關於衍生出來的網路誹謗案件,該在刑事警察局偵九隊(電腦犯罪組)報案比較恰當,還是在第一次公園暴力事件的轄區派出所報案比較好?
因為這兩個案件有前因後果,有可能併案處理,能給我點意見嗎?
離你家最近的就好,會轉給偵九隊,不過也可以特地去偵九報,證據資料就是前一陣子的照片截圖(轉文者、辱罵、公開連絡電話等等)中華電信申請前一段時間打到你家的電話紀錄,不過這個可能比較難,因為電話是你家人接的,要詳細時間可能...然後網站(FACEBOOK、柴犬大學、其他等等網站,反正就是有轉錄過去的所有網站)名稱(主要是當時發文者圖片),現在圖片是最重要的證據,報案成立後警察會行文給網站公司要求登入者資料後找到人做筆錄等等,會有一大串人。
http://i17.tw/?p=2711
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4717692
給你參考
zone0317 wrote:
離你家最近的就好,會...(恕刪)
轉貼的人我不會追究,因為那些人並不知情,我只針對這個社團的人。
昨天晚間A女有找C男約我一起到派出所談,C男一直自顧把話講完,說他誤會我是個虐狗人士,但那不是重點,即使我是個虐狗人士你們的行為依然觸法。再者,C男認為他自PO的"道歉文"就是最有誠意的道歉了,這種東西寫完就刪掉,叫做道歉!?且我根本沒講到關於"錢"或是"賠償"之類的話題,明著講沒有暗示也沒有,C男卻說: "你想要錢嗎?錢我沒辦法啦!命就有一條!"
這種只逕自揣測不聽人講話的行徑令我不想再跟對跟對方虛耗。再來還是在說謊,他是這個社團的副版主,版主(235樓中更新內文裡的D男)在關版前也上社團PO文說他有發文,C男卻說版主不知道這件事,都是他發的。
總之,假期結束後,會先去刑事警察局報案!
http://www.flickr.com/photos/shibamylove/sets/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