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2013/5/27 #318樓更新 [徵求]2012/2/11四號公園暴力事件影片+目擊者

網路上充斥的這些號稱結黨的社團
好,當然是好;
但是一以偏概全那就充滿了危機,
現實生活中,人與人本來就會相互的評估言語的可信,再予以適當的回應,
但是在網路上,這個似乎不再重要了,
因為,我只是回個文,我只是回應一下,
卻不知道回應已經造成了起鬨的效應,結果,鬨越來越大
一發不可收拾。

但是到底事實的真相是怎樣,已經不重要了,

樓主的傷害是依法應該循法律方面解決,由法律給予一些評斷,
也可以讓大家在司法落幕後,冷靜的思考一下事情的全貌

gowithflow wrote:
晚安各位~謝謝大家的...(恕刪)

這些小朋友太不知輕重了,就連那個柴犬板也是一樣,建議您這段期間在所有有傷害到您的地方都記得備份,希望最後會還您一個公道,也好好教訓這些人。加油!
『 在山的面前,我永遠謙卑;不敢言征服,只願山仁慈 』

gowithflow wrote:
各位毛小孩的拔拔和麻...(恕刪)


4號公園是很多沒水準的狗主去的地方

公園又髒又亂 狗便跳蚤一堆

地又高低不平 我不會帶我的寶貝去那溜狗

我寧願跑遠一點

介紹你一個好地方 仁愛公園乾淨多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加油

看完他們PO文的態度....

絕對支持妳提告...

加油
加油~ 如果有需要版友 給意見或者 專業的幫忙與建議

都可以提出來喔~
鄉民們晚安~

決定要報案了! 請問各位,關於衍生出來的網路誹謗案件,該在刑事警察局偵九隊(電腦犯罪組)報案比較恰當,還是在第一次公園暴力事件的轄區派出所報案比較好?
因為這兩個案件有前因後果,有可能併案處理,能給我點意見嗎?
http://www.flickr.com/photos/shibamylove/sets/
gowithflow wrote:
鄉民們晚安~

決定要報案了! 請問各位,關於衍生出來的網路誹謗案件,該在刑事警察局偵九隊(電腦犯罪組)報案比較恰當,還是在第一次公園暴力事件的轄區派出所報案比較好?
因為這兩個案件有前因後果,有可能併案處理,能給我點意見嗎?


離你家最近的就好,會轉給偵九隊,不過也可以特地去偵九報,證據資料就是前一陣子的照片截圖(轉文者、辱罵、公開連絡電話等等)中華電信申請前一段時間打到你家的電話紀錄,不過這個可能比較難,因為電話是你家人接的,要詳細時間可能...然後網站(FACEBOOK、柴犬大學、其他等等網站,反正就是有轉錄過去的所有網站)名稱(主要是當時發文者圖片),現在圖片是最重要的證據,報案成立後警察會行文給網站公司要求登入者資料後找到人做筆錄等等,會有一大串人。

http://i17.tw/?p=2711
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4717692

給你參考
今天看了一篇網路新聞,
內容大致是提到因網路罵老闆破麻,
所以老闆告他,
然後被判拘役30天,
版大加油~~~
zone0317 wrote:
離你家最近的就好,會...(恕刪)


轉貼的人我不會追究,因為那些人並不知情,我只針對這個社團的人。
昨天晚間A女有找C男約我一起到派出所談,C男一直自顧把話講完,說他誤會我是個虐狗人士,但那不是重點,即使我是個虐狗人士你們的行為依然觸法。再者,C男認為他自PO的"道歉文"就是最有誠意的道歉了,這種東西寫完就刪掉,叫做道歉!?且我根本沒講到關於"錢"或是"賠償"之類的話題,明著講沒有暗示也沒有,C男卻說: "你想要錢嗎?錢我沒辦法啦!命就有一條!"

這種只逕自揣測不聽人講話的行徑令我不想再跟對跟對方虛耗。再來還是在說謊,他是這個社團的副版主,版主(235樓中更新內文裡的D男)在關版前也上社團PO文說他有發文,C男卻說版主不知道這件事,都是他發的。

總之,假期結束後,會先去刑事警察局報案!

http://www.flickr.com/photos/shibamylove/sets/
  • 3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