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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 ) 我們家發生的事~~ 到底誰能救救我們呢? 20150706


cheesecakelily wrote:
你是真的知道購買的問...(恕刪)

至少寵物真的是自己家的一分子
不是每天要提心吊膽說
如果送養人突然起笑會把狗要回去
或是一直生活上的妨礙和騷擾

養了多久,花了多少錢,放了多少愛
都隨時會被搶走
本來是好意叫大家領養

沒想到領養後續會有這麼多問題

狗狗變植物人或尿失禁都要照顧到往生

人有時病重了自己都想自殺

有那麼多精力再去照顧變成植物的動物?

盡力就好

安樂死個人覺得到頭來對某些病入膏肓的動物來講還是必要

講這種話會不會又遭肉搜啊

哇靠

真的比北朝鮮還共產


拜託!睡了覺起來怎麼那麼多頁都有一個人一直回覆

01是屬於理性公平公正發言的地方,怎一直有人一直回覆袒護藍先生的文?

cheesecakelily wrote:
你是真的知道購買的問題在哪兒嗎~如果你愛一條狗你也會心疼困在繁殖場的他的爸媽才對。何必呢你在路上看見浪浪就帶回家好好愛他就好了。


曾幾何時花自己辛苦賺來的錢
想買隻自己喜歡的寵物來陪伴
還要受這種嚴重指控?

那你有想過你吃得豬牛羊肉是怎樣來的?
雞蛋? 鴨蛋? 甚至是種子?
ryan4825 wrote:
你不是認識律師?去問...(恕刪)


你乾脆問我的學長(樓主姐姐上面的高層)要怎樣處理這件事
答案不就是跟藍先生坐下來談,樓主他們站得住腳,當初就不怕狗被搶走

買只有地上權的房子,住了幾年,後來地主因契約取回屬於他的東西,屋主認為她已取得所有權,地主無權取回屬於他的東西,請問法官該判誰有所有權

要是樓主已取得所有權,又何須顧慮那張契約,樓主取得是使用權

房東只允許女性房客入住,可是女房客帶男友回去,房東依契約,要求女房客搬走,請問誰對誰錯?

wekkcit wrote:
看完整棟樓跟去追追FB之後只覺得

如果這件事情中某一方說的都是事實的話

那現在是在進行寵物文化大革命?

某些人可能只是無辜的然後就被抓來批鬥

還是又出現了一個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準備發動聖戰的新興宗教?

是要不要這麼轟轟烈烈阿


應該說雙方在爭所有權,關鍵在那張契約
沒那張契約就沒那些問題
你學長沒告訴你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是無效的嗎?如果您執意要認為這種不公平互惠的荒謬契約有效的話,那麼您還是先幫藍伯鈞計算一下,認養人這兩年來的勞心勞力與花費,藍伯鈞這邊應該先償還多少不當得利?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藍伯鈞先把自己欠人家的結算清楚,之後再來談要把狗換回。

不過芭比身上的兩個晶片都不是登記藍伯鈞,那麼藍伯鈞有這個資格說要回狗狗嗎?
新手一生 wrote:
你乾脆問我的學長(樓...(恕刪)
gfdsa1945 wrote:
你學長沒告訴你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是無效的嗎?如果您執意要認為這種不公平互惠的荒謬契約有效的話,那麼您還是先幫藍伯鈞計算一下,認養人這兩年來的勞心勞力與花費,藍伯鈞這邊應該先償還多少不當得利?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藍伯鈞先把自己欠人家的結算清楚,之後再來談要把狗換回。

不過芭比身上的兩個晶片都不是登記藍伯鈞,那麼藍伯鈞有這個資格說要回狗狗嗎?


要是契約無效的話
那隻狗所有權就會變得有爭議

難道房客要跟房東說這兩年我照顧你的房子勞心勞力,所以房東先得付你所謂的不當得利給房客

我去租車,還車時,跟租車公司說,我租你的車勞心勞力(加油和打蠟),所以租車公司先得付你所謂的不當得利給我


使用者付費,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當初她們沒簽那張契約,可視為已取得所有權,可是簽了也代表只取得"使用權",所以樓主姊姊不能將狗交給任何人,否則得交還藍先生

nic0129 wrote:
所以你有養狗狗嗎?是...(恕刪)

我租屋不能養 以前住家有這樣做過 建議你不想透過中途 在外面看到喜歡的毛小孩可以帶回家照顧 絕不提倡購買寵物 只是要自掏腰包幫浪浪做結紮健檢甚至幫忙找走失主人等等 也好過不肖繁殖商讓狗兒拼命賺拼命生 請參考。只是看到有人說不如買狗提供一個比較好的建議罷了 。能減少流浪狗是件好事吧!

新手一生 wrote:
應該說雙方在爭所有權...(恕刪)

新手一生我總覺得你在放烏賊耶?現在的重點明明就在於:認養人到底是否如藍伯鈞方所指控有虐殺狗?藍伯鈞指控人家虐殺狗但卻又拿不出證據有沒有道理?有沒有虐殺狗這個跟當初簽了怎樣的認養契約有相關嗎?

如果人家的確沒有虐殺狗,就算不管那張認養契約寫了什麼,藍伯鈞都該為這個烏龍事件公開道歉不是嗎?藍伯鈞自己做錯事給人造成傷害,這本來就應該道歉懺悔跟那張認養契約有關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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