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secakelily wrote:
你是真的知道購買的問...(恕刪)
至少寵物真的是自己家的一分子
不是每天要提心吊膽說
如果送養人突然起笑會把狗要回去
或是一直生活上的妨礙和騷擾
養了多久,花了多少錢,放了多少愛
都隨時會被搶走
cheesecakelily wrote:
你是真的知道購買的問題在哪兒嗎~如果你愛一條狗你也會心疼困在繁殖場的他的爸媽才對。何必呢你在路上看見浪浪就帶回家好好愛他就好了。
gfdsa1945 wrote:
你學長沒告訴你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是無效的嗎?如果您執意要認為這種不公平互惠的荒謬契約有效的話,那麼您還是先幫藍伯鈞計算一下,認養人這兩年來的勞心勞力與花費,藍伯鈞這邊應該先償還多少不當得利?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藍伯鈞先把自己欠人家的結算清楚,之後再來談要把狗換回。
不過芭比身上的兩個晶片都不是登記藍伯鈞,那麼藍伯鈞有這個資格說要回狗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