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已違反動保法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五條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第七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每隔一陣子都有人上來這邊po我家狗狗被撞之類的狗狗是動物 狗狗下一秒要幹嘛誰能說的準多想幾秒鐘 或許你就不會上來取暖更可怕的是...你回復人家居然還加個表情 不然就笑臉你所謂的生命 可以用這種方式說明我真替死去的狗狗感到悲哀
忘了很久以前在哪個討論版討論過類似此問題,題目是:車子行進中,突然一隻狗衝出來,車上的駕駛人該如何因應?答案是:直接碾過去,不必踩煞車,縱使碾斃了狗兒,也沒什麼責任,駕駛人若因此受到驚嚇還可以向狗主人要求精神賠償!樓主深思吧!責任不在對方,而是狗主人!
doraemon0208 wrote:你沒有要提告那警察該...(恕刪)你這樣子只會讓大家更賭爛你而已不要亂說如果別人的小孩被撞死怎樣怎樣的一直要態度態度你這樣動不動就說別人被撞,小孩被撞死你的態度才最需要檢討樓上有人說樓主是正妹?那我想開版的身邊那些人一定會給開版的她想要的溫暖再把她捧成公主這樣開版的永遠不會知道她哪裡有問題相信這一篇是開版的難得一次的震撼教育不過很遺憾從頭看到尾她依舊不認為狗狗的死確實主因是在他們自己身上 這才叫做本日最中肯吧~話又說了~正妹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