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song1 wrote:
現在人的心態真奇怪了...(恕刪)
我也覺得應該追究狗主人
公共危險罪才對
放任自己的狗在路上晃
影響用路人安全
路上遇到狗貓的
來不及閃直接開過去才是正確的觀念
這是沒辦法的事
因為為了閃一隻狗
可能會害車失控
影響車上所有人的安全
也可能危及路上其他的車輛或行人
亂閃可能撞到旁邊的車或人或東西引起事故
急煞也會照成後車追撞
台灣社會真的病了
一個放任自己的狗在路上睡覺的主人
以為路是他家開的
竟然還敢上網抓兇手
我不是不愛狗的人
但我真的很討厭台灣很多沒公德心的狗主人
總是把他的狗放任它到處亂走
或是帶出來隨地大小便
真奇怪
要大便就不能在自己家?
一定要帶出來拉
不能拉完再帶出來嗎
真的是很沒公德心~不弄髒自己家就好嗎
自己要養狗又不想承擔這些麻煩
就算他說會清我還是很不爽
我家這常有狗主人都在早晨帶狗出來拉屎
延路走狗想拉就拉~都拉在人家家門口
一次被我抓到~他說會清
問題是誰會爽~誰家門前喜歡被拉屎?
就算你撿起來我還是覺得很髒阿
狗屎不是清就好~根本不該落地
要拉回自己家門口拉去
狗本身是無辜的,但狗主人真的很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