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ip1011 wrote:同樣的設備,可以很單純的、功能性的、安全的把狗抓上車,也可以把給繩索硬扯收緊,拖拉甩掛,把狗活活勒死、弄殘。就這樣。
「不要在捕捉的過程讓狗死了或殘了」..你要不要教教補狗隊要怎麼抓
照你的說法,抓狗要跟抓獼猴同樣的設備...
你的意思是以後讓消防隊來抓狗嗎....
ghip1011 wrote:
死一個人很可能就是一個家庭的破碎,而且還沒辦法求償
傷一個人就要更多人去照顧,更別說有陰影存在...
環境髒亂要有人去清理,這些無形的成本都要算在誰身上...
如果動保的肯全權負責,以後我就不多話..
這段話才是我的重點所在....
所以呢?你覺得把流浪動物問題全推給動保團體就解決了?還是動保團體天生就應該要替全台灣所有缺乏愛心不斷遺棄動物的人擦屁股?擦了還被嫌擦不夠乾淨?
實際點,流浪動物問題是很複雜的社會問題。像紅衛兵式的,把特定團體或對象抓出來批鬥一番,就可以跟變魔術一樣把問題變不見嗎?解決問題的根源最重要,再加上有適當配套的流浪動物捕捉、送養與安樂死機制。不然台灣每天都有人在遺棄動物,就算動保團體有三頭六臂,流浪動物問題也不會有解決的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