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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有更新+照片)愛狗人士;若非必要,可以請你將你家的寶貝放在家裡嗎?

看這樓也吵好天了,樓上說的好:吵不累哦?!那我也來回一下好了,先說一下,我可沒那麼時間看完那麼多爭吵

但我的重點:我帶狗出門,有老闆的場所,一定經過主人的同意,不管室內、戶外,只要規定動物不可進入,我們絕不勉強,地方人家的、規矩由他定,非常合理

以我們家的家教,主人用餐,狗狗只有在桌下、桌旁或角落臥倒等待的份,沒有什麼上椅子、桌子或和主人共吃等行為,連坐在桌旁用眼光乞食都不允許,這不是別人要求,是養狗多年的習慣,也是我們家這麼年來養狗最基本的訓練項目

重點來了,如果在場所主人同意下,我們也會做到儘量不影響別人,但還是有人囉嗦、或像樓主的「標題」一樣(強調是標題,而非所舉例子),不分青紅皂白,就只會要求不要帶狗出門、管太海的話,第一階段我頂多斜眼看你,再囉嗦的話,誰嗆誰就看著辦了,你以為你誰啊?!。

我並不贊成全面性的只要求人家不要帶狗出門,當然,我更不贊成明知「不可以」、「不適合」帶狗的地方還硬要帶(例如大賣場、百貨公司等),以致影響別人的行為,重點在於如果狗主人已夠自重、沒有明顯影響旁人,請你也「不用」、「也沒資格」干涉太多

PS:哦!對了,這是我的做法,也是看法,認同的就看過、不認同的就跳過,你影響不了我,就像我也沒有打算改變你什麼一樣,所以,不用找我打筆戰,我的時間寶貴,且也不太做這種事


jeff4216 wrote:
看這樓也吵好天了,樓...(恕刪)


你說的沒錯啊,本人我同意
餐廳內的確是不適合帶寵物,但是如果真的要帶請把小狗放在地上(安靜的狗)
這才是最基本該有的禮貌,狗一但上了人類的餐椅餐桌,這才是我不能接受的點
這跟你家的家教是一樣的,呵呵!!

還有阿= =你沒時間打筆戰!!但是你還是有點聊開了~哈!!

還有一點啊!!前面法條有提到
直轄市(縣),寵物進公共場所是需要登記的,哈!!這個要怎麼登記阿= =?
好怪異的法規!!所以以後我去直轄市看到寵物進公共場所如果影響到我的,我要問他請問有登記嗎= =?

jeff4216 wrote:
看這樓也吵好天了,樓...(恕刪)


你的做法大部分的人都能接受
如果每個養狗人都像你一樣
基本上不太會有什麼爭議

但是現在就是很多養狗的人
根本沒像你這樣尊重不養狗的人或是很害怕狗的人

很多人都是不管大部分人的觀感
認為自己可以接受的事,像把狗放在座位上,狗吃人用的餐盤
別人就應該接受
或是說別人不接受就是不尊重養狗人
或是沒愛護動物的心

問題是養狗的人在現今的社會仍屬於少數
大部分的人都屬於不養狗的一方

雖然很多養狗人很守規矩,但少部份就是硬要別人接受的養狗人
引起大家的反感

所以
就算是寵物餐廳,也大多經營不久
更別說一般餐廳,會有多少意願開放讓貓狗進入

再搞下去,相信以後可能不是沒說的餐廳就可以進入
而會變成
要特別標可以進的餐廳,貓狗才可以進入了
樓主下的標題很極端,
會出現這種極端的標題原因,
就是大部分台灣飼主太沒公德心.
為什麼還要強調"大部分",因為這是事實,我只是在描述事實.

在01上很常看見飼主很有公德心,很好,幫你拍拍手.
但現實生活中,大部分飼主都是沒有公德心的.

要是真的大部分飼主都有公德心,
台北市政府不會想出
檢舉不清狗便飼主有獎金的方案.
可見狗大便多到,已經讓台北市政府感到頭痛.



在國外,一個禁入寵物的地方,很難看到飼主硬要闖入,
就算有也是很少很少,有也很低調的.
逛了京阪5天也才看到1個.



但在台灣,就算明明有標示禁入寵物,
卻可以看到一堆人,大辣辣的帶進去,
還可以做寵物交流.
底下就是天元宮今年的盛況.



看個櫻花,一堆狗在那吠,真的很吵.
連門口都有標示禁入寵物,到貼公告出來禁入寵物.

還想跟我扯也小孩很吵? ==>沒救了!!一直想把狗換成小孩.
廟方沒人出面制止,就是默認?==>胡說八道兼鬼扯蛋!
沒有妨害到你?=>那麼吵,說沒有妨害?


jeff4216 wrote:
看這樓也吵好天了,樓...(恕刪)但我的重點:我帶狗出門,有老闆的場所,一定經過主人的同意,不管室內、戶外,只要規定動物不可進入,我們絕不勉強,地方人家的、規矩由他定,非常合理


那是閣下修養好,我就曾見過一對情侶硬是要進入餐廳不可,男的還說要叫人來。

jrta1597 wrote:
樓主下的標題很極端,...(恕刪)看個櫻花,一堆狗在那吠,真的很吵.
連門口都有標示禁入寵物,到貼公告出來禁入寵物.

還想跟我扯也小孩很吵? ==>沒救了!!一直想把狗換成小孩.
廟方沒人出面制止,就是默認?==>胡說八道兼鬼扯蛋!
沒有妨害到你?=>那麼吵,說沒有妨害?


老是硬把人和狗互相移位,這是老招了!
人和狗本來就不同,有誰替自己的狗申請小學入學的??
mipec1987 wrote:
恕我眼拙Acount...(恕刪)


mipec1987大大您誤會喔!您指的應該是這條吧!

第20-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 場地,供飼主攜帶寵物 活動與使用。 第21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 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 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 指定之場所。

它並沒有說進入公共場所需要登記喔!它是說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有人陪伴。養寵物本來就應該要登記,打晶片呀!

不理性的回覆不只是只有某些特愛狗人士吧,也有一些不愛狗的人喔!

我也表明的很清楚,坐椅子,上桌子,我都不認同,甩毛甩的毛滿天飛舞我也不能接受(不管看得到或看不到的),甚至有些狗體味特別重,坐在桌子下,臭味直衝而來,我也會反感呀!這叫我怎麼吃呀(這算不算空氣污染)!無法認受那就不要來呀,外面餐廳多得是。萬一發生在進食當中,實在無法認受就請老大(老板)處理呀!不是他走就是我走。至於費用,我是會付啦,雖然我不是很有錢,但是幾佰元我還玩得起。不想跟他搞了沒那閒功夫呀。如果您實在無法嚥下這口氣,可以請老板打折、免費甚至索取精神賠償,這我都認同,老板不從,那就找消保官呀。弄個案例出來讓以後的人有個依循也不錯呀!

以前沒有並不代表現在沒有或以後也沒有,以前也沒有為了某個藝人的演唱會而翹課翹班排隊買票的,甚至一排就是幾天幾夜。時代是在變的,也不能因為反對寵物進餐廳的人占大多數(有人做過這樣的調查嗎?不然這大多數怎麼來的?不過依一般情形而言,我認同)。而犧牲養狗人的權利吧。

我講過了,除非違法,否則只要老板說可以當然就可以,沒有人有權利反對。因為老板最大,遊戲規則由他定,如果您不能接受覺得不衛生可以不要來呀!要不然怎麼會有寵物餐廳的存在。

狗主人是應該尊重其他人沒錯,但是也請不養狗的人尊重守規矩的狗主人,不要開一槍就打死所有養狗的人,謝謝囉!
寵物餐廳會倒是有原因的.
(1)台灣一些飼主仗著花錢是大爺的心態,
對服務生很不客氣.

(2)寵物餐廳在密閉空間裡,
當隔壁桌那隻狗忍不住時,
在那裏拉,現做的,還有味道,
你還吃得下去嗎?

(3)寵物餐廳不受兩旁店家歡迎.

(4)不養寵物的人不會進去寵物餐廳.

所以要開餐廳記得不要開寵物餐廳,
他一定賺不到不養寵物的人的錢,
因為不養寵物是大多數人.


tsann wrote:
mipec1987大...(恕刪)


個人覺得如果影響到我衛生的區域,我就一定出面制止,你也說了!!
把狗放在椅子上的確是不好的,我的點就只是狗乖,放地上,我都沒意見阿
但是你看到在餐廳把狗放在地上的人多嗎?會帶去的我到目前為止很少看過很乖又在地上坐的...


第21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 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 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 指定之場所。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說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

他這句話意思該不會是說沒人陪伴狗如果要去那裡的話是要登記的= =?


erica0588 wrote:
地球的環境是人類污染的沒錯,破壞生態的也是人類
你這提議不錯,好像人類該去死一死,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大自然的確是在反撲沒錯啊
你不知道嗎
(恕刪)


說真的,我也不清楚你想要我解釋什麼?,就照字面上的意思,您看不懂嗎?

對了,我有說這些話,或是表達這些意思嗎?

處處給人亂扣帽子,從這也可以知道你的水準也沒很高就是了。

別人不想配合你,就扣大帽子,這就是所謂的愛狗人士啊?

既然你看不懂,我就解釋好了

既然你開口閉口就是人類汙染,破壞狗的生活環境之類,現在又扯出大自然反撲

那身為"人類"的您,要不要以自殺來幫這些你心中最大的狗,和大自然一個大忙

讓大自然不用花時間來反撲您,狗也可以有更好的環境

說不定還可以投胎當成您最愛的狗咧,到時候和您心愛的狗狗一起吃飯也不錯啊

對了,我沒體味和不愛乾淨,所以不需要和我道歉

反倒是您這麼激烈的回文是因為我把您那"嘴上裝得很清高,內心卻是自私無比的"面具拆穿了嗎?

我應該為這樣感到抱歉,甚至道歉嗎?

還有,不需要pm給我,我們沒這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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