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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 請大家不要再10萬塊上作文章了
可是問題在於 事主美其名要給這種人一個教訓 所以堅持要10萬塊
如果是懲罰 有更多方式可以選擇
難怪一般外人在10萬塊作文章 不是沒有理由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因為沒有領養和送養過貓狗的人會不大了解 故在此說明

1隻貓5萬這個數字不是他們兩個自己訂的 認養切結書是沿用多年 在各大動物認養版流通
如果今天"認養切結書"是蓄意坑人 雙方也不可能同意簽訂 更何況為何延用多年只有他被罰

他自己也送過貓 而且給人簽的也是同一張認養切結書 他絕對不是不懂得切結書條文就亂簽

送養的人並不是貪錢的人 只是雙方開了法律協調會後 雙方都同意執行罰則 並簽屬定讞
並且告知罰則 由他個人直接捐給特定動保團體 並不會進任何人口袋

認養切結書只是多年來用於防止有心人是蓄意傷害動物沿用多年 出處已不可考"1隻貓5萬"
在這次事件之後有許多動保團體也開始省思 為顧及大眾觀感是否改為"動保義工服務"

送養與認養本是美意 多年來為防止流浪動物安樂的命運 動保團體努力多年 卻因一則新聞被打回原地
[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 因為買賣動物很不人道 繁殖剩的 老的 生不出來 最後還是安樂了
也就是說大家買回去的動物絕大多數有個悲慘的母親 犧牲了生命成就購買者的慾望~品種真的重要嗎?

ps:
國內收容所尚無「無痛」安樂死,因訓練及人員的經費短缺麻痺劑95%打在肺部而非身軀更內層、不易著針的心臟, 所以動物不是因心臟麻痺而快速死去,而是肺無法運作慢慢窒息而死, 所謂的 「安樂死」非常緩慢痛苦,而且動物是集合一室, 一一挨針,前面的哀嚎、死成一堆,後者一目瞭 然!還沒打到針的, 都抖到身體站不直,每隻眼睛都是淚水。
===又是一則把社會大眾牽著鼻子走的劣質報導 ====

如果...報導中提到的是別人! 也許不會有這麼多爭論!
偏偏提到的是一位算是家喻戶曉的資深動保人士---- 劉雅甄~
當然會有一堆人跳出來為她聲援!!!

因為你們不懂她的偉大,不懂愛心媽媽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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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愛心中途不曾被領養者遺失過貓?更何況是『雅』這種資深的動保人士?
她手中送出的流浪動物,尾數少說有2個0
但為何只有『程女』會挨告? 別人遺失了貓都沒事??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大家是否有先探討過原委?
就被劣質媒體牽著鼻子走, 這不就是『程女& 她的記者朋友』的意圖嗎?


所以,沒錯,這不是十萬的問題,不必要把『十萬』無限上綱!
這是尊重生命的態度!

大家看到的都只是單方面的說法,
文章從頭到尾都只簡稱『程女. 楊女』, 卻將『劉雅甄』連名帶姓公開出來!
如果不是惡意攻撃,何須如此偏差待遇?
大家可知道, 劉曾表示10萬元違約金..程女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記者為何沒寫出來?
大家僅憑著記者(程女的朋友)偏激又偏頗的片面之詞......就一股腦兒炮轟這位愛心媽媽


『劉雅甄』是誰?
我沒見過,但因為我愛貓,所以對這位愛心媽媽久仰大名,
拜讀過不少她的發文,全都是為了動保!

是的!文中所提到的『劉雅甄』是一位資深的動保人士
-----------------------------------------------------
舉凡...愛心媽媽.或 中途之家 或 任何一個動保團體 ... 幾乎沒有人不知道她
多年來她全心全力致力於動物保育,
她會因為一則求救留言,冒著風雨出去救貓,
會不顧一切把滿身跳蚤, 甚至流膿發臭的傷貓帶回家,
又自掏腰包花好幾千元救治牠們?
有多少知道她的付出? 更惶論這種情操................多人辦得到?!

她們救貓,是為了保護生靈,為了替人類彌補罪過!
她們TNR,也是為了減少流浪動物,為了保護環境!
她們默默犧牲奉獻....而最終受益的還不是我們這些....什麼都不做, 只會大放闕詞的膚淺俗士?
而這些膚淺俗士..就只會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不明事理的一逕批評!!
大家可知道, 劉曾表示10萬元違約金..程女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記者為何沒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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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捐出來......花的也是別人的錢.........當人會引起大家的不認同.....不合理的條約不是用捐錢就可以解釋的過.
所以別以為捐出來就代表「我不是為錢」



我覺得這件事當中有理的站得住腳的的一方......都被這著10萬元給搞壞了........模糊焦點

明明手上拿同花順卻輸給拿3條的........唉


一開始我也覺得憤怒 但普羅大眾看到新聞的觀感都是如此 很多人相信新聞 即便有許多不實報導
也因此會利用新聞媒體達到目的 還好現在有網路 至少各有各的看法 不至於一面倒的撻伐

若有這麼多不明就裡的人 另一個角度想 是動保的路還很長 沒有真正傳達到每個人的心理
所以即使收容所標榜7-10天安樂 還是一堆人把貓狗裡面送 即使流浪犬貓生育存活率極低
還是很多人覺得結紮不人道 即使貓狗已經是大家的寵物 吃狗肉還是屢見不鮮...
看過報導的內容, 再比對過當事人的發言... 程女及記者的立場確實很可議!

1. 文章從頭到尾只簡稱『程女』『楊女』,但對『劉雅甄』卻對連名帶姓的公開,
  且文章用詞犀利,攻擊意圖過於明顯。

2. 『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
這很離譜,事已至此還辭掉工作? 不合理, 駁取同情?

3. 合約規定六個月後必須為貓咪結紮,但『程女』並未遵守契約規範已違約在先,
  報導中也隻字未提。

4. 合約規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
既然合約明文『故意』~~若程女非故意遺棄,就不造成違約情事,
  何必因為害怕被告而提出和解?


((( 網路萬能,也並不是每個人都被媒體牽著鼻子走的 ^____^ )))
她們默默犧牲奉獻....而最終受益的還不是我們這些....什麼都不做, 只會大放闕詞的膚淺俗士?
而這些膚淺俗士..就只會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不明事理的一逕批評!!.(恕刪)


哦...原來......對愛貓聖人有意見的人= 膚淺俗士 . . . . . . . . 領教了 . .

養貓和棄養貓是昨日的朋友今天的仇人 - - - 昨天是二個同時養貓愛貓人, 高高興興簽字送貓取貓, 今天對簿公堂而已. 10萬, 生命無價, 算少了吧?

只要有人養貓, 就一定有棄養和流浪貓, 這是無限輪迴.

受益? 又是愛貓養貓人說了算?

大放闕詞? 也是沒錯: 反對人自以為"是", 以關貓為"是", 以切(閹)貓為"是".

不好意思, 我是站在不養貓這一邊, 在我來看, 所有的問題都是養貓人造成的.
我也不知道劉小姐是誰???
真的很偉大????
家戶喻曉????

不過白紙黑字 不管對象都是要看清合約 賠了別怪誰
聖人名人 都有可能把你賣到南洋去
現在這個案例就是最好的例子
這下真的家戶喻曉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seaping2009 wrote:
你去寵物店花兩萬買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你的兩萬元
你去跟劉小姐認養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別人的愛心
...(恕刪)



看了這麼多頁
慢慢了解
愛心人仕們是要讓社會大眾了解
不要錢的其實最貴
以後大家知道了
你去寵物店花兩萬買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你的兩萬元
你去跟劉小姐認養貓,然後把貓丟掉
丟的是你的五萬元
所以
如果你想要養貓
卻無法與貓咪終生不離不棄, 許貓咪一輩子的幸福
那不要用認養的, 去寵物店買
如果寵物店的貓你買不下去
那你要想想
或許你根本就不夠格養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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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真好
有錢去買寵物貓不想養丟了是自己造孽
認養人家的貓又幹這種事
是辜負了人家的愛心
讓送養人有親手殺了貓的感覺
要幹這種事....請自己去買
不要拖著真心為動物付出的人一起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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