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隻貓5萬這個數字不是他們兩個自己訂的 認養切結書是沿用多年 在各大動物認養版流通
如果今天"認養切結書"是蓄意坑人 雙方也不可能同意簽訂 更何況為何延用多年只有他被罰
他自己也送過貓 而且給人簽的也是同一張認養切結書 他絕對不是不懂得切結書條文就亂簽
送養的人並不是貪錢的人 只是雙方開了法律協調會後 雙方都同意執行罰則 並簽屬定讞
並且告知罰則 由他個人直接捐給特定動保團體 並不會進任何人口袋
認養切結書只是多年來用於防止有心人是蓄意傷害動物沿用多年 出處已不可考"1隻貓5萬"
在這次事件之後有許多動保團體也開始省思 為顧及大眾觀感是否改為"動保義工服務"
送養與認養本是美意 多年來為防止流浪動物安樂的命運 動保團體努力多年 卻因一則新聞被打回原地
[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 因為買賣動物很不人道 繁殖剩的 老的 生不出來 最後還是安樂了
也就是說大家買回去的動物絕大多數有個悲慘的母親 犧牲了生命成就購買者的慾望~品種真的重要嗎?
ps:
國內收容所尚無「無痛」安樂死,因訓練及人員的經費短缺麻痺劑95%打在肺部而非身軀更內層、不易著針的心臟, 所以動物不是因心臟麻痺而快速死去,而是肺無法運作慢慢窒息而死, 所謂的 「安樂死」非常緩慢痛苦,而且動物是集合一室, 一一挨針,前面的哀嚎、死成一堆,後者一目瞭 然!還沒打到針的, 都抖到身體站不直,每隻眼睛都是淚水。
如果...報導中提到的是別人! 也許不會有這麼多爭論!
偏偏提到的是一位算是家喻戶曉的資深動保人士---- 劉雅甄~
當然會有一堆人跳出來為她聲援!!!
因為你們不懂她的偉大,不懂愛心媽媽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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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愛心中途不曾被領養者遺失過貓?更何況是『雅』這種資深的動保人士?
她手中送出的流浪動物,尾數少說有2個0
但為何只有『程女』會挨告? 別人遺失了貓都沒事??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大家是否有先探討過原委?
就被劣質媒體牽著鼻子走, 這不就是『程女& 她的記者朋友』的意圖嗎?
所以,沒錯,這不是十萬的問題,不必要把『十萬』無限上綱!
這是尊重生命的態度!
大家看到的都只是單方面的說法,
文章從頭到尾都只簡稱『程女. 楊女』, 卻將『劉雅甄』連名帶姓公開出來!
如果不是惡意攻撃,何須如此偏差待遇?
大家可知道, 劉曾表示10萬元違約金..程女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記者為何沒寫出來?
大家僅憑著記者(程女的朋友)偏激又偏頗的片面之詞......就一股腦兒炮轟這位愛心媽媽
『劉雅甄』是誰?
我沒見過,但因為我愛貓,所以對這位愛心媽媽久仰大名,
拜讀過不少她的發文,全都是為了動保!
是的!文中所提到的『劉雅甄』是一位資深的動保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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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凡...愛心媽媽.或 中途之家 或 任何一個動保團體 ... 幾乎沒有人不知道她
多年來她全心全力致力於動物保育,
她會因為一則求救留言,冒著風雨出去救貓,
會不顧一切把滿身跳蚤, 甚至流膿發臭的傷貓帶回家,
又自掏腰包花好幾千元救治牠們?
有多少知道她的付出? 更惶論這種情操................多人辦得到?!
她們救貓,是為了保護生靈,為了替人類彌補罪過!
她們TNR,也是為了減少流浪動物,為了保護環境!
她們默默犧牲奉獻....而最終受益的還不是我們這些....什麼都不做, 只會大放闕詞的膚淺俗士?
而這些膚淺俗士..就只會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不明事理的一逕批評!!
記者為何沒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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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捐出來......花的也是別人的錢.........當人會引起大家的不認同.....不合理的條約不是用捐錢就可以解釋的過.
所以別以為捐出來就代表「我不是為錢」
我覺得這件事當中有理的站得住腳的的一方......都被這著10萬元給搞壞了........模糊焦點
明明手上拿同花順卻輸給拿3條的........唉
1. 文章從頭到尾只簡稱『程女』『楊女』,但對『劉雅甄』卻對連名帶姓的公開,
且文章用詞犀利,攻擊意圖過於明顯。
2. 『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
這很離譜,事已至此還辭掉工作? 不合理, 駁取同情?
3. 合約規定六個月後必須為貓咪結紮,但『程女』並未遵守契約規範已違約在先,
報導中也隻字未提。
4. 合約規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
既然合約明文『故意』~~若程女非故意遺棄,就不造成違約情事,
何必因為害怕被告而提出和解?
((( 網路萬能,也並不是每個人都被媒體牽著鼻子走的 ^____^ )))
她們默默犧牲奉獻....而最終受益的還不是我們這些....什麼都不做, 只會大放闕詞的膚淺俗士?
而這些膚淺俗士..就只會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不明事理的一逕批評!!.(恕刪)
哦...原來......對愛貓聖人有意見的人= 膚淺俗士 . . . . . . . . 領教了 . .
養貓和棄養貓是昨日的朋友今天的仇人 - - - 昨天是二個同時養貓愛貓人, 高高興興簽字送貓取貓, 今天對簿公堂而已. 10萬, 生命無價, 算少了吧?
只要有人養貓, 就一定有棄養和流浪貓, 這是無限輪迴.
受益? 又是愛貓養貓人說了算?
大放闕詞? 也是沒錯: 反對人自以為"是", 以關貓為"是", 以切(閹)貓為"是".
不好意思, 我是站在不養貓這一邊, 在我來看, 所有的問題都是養貓人造成的.
seaping2009 wrote:
你去寵物店花兩萬買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你的兩萬元
你去跟劉小姐認養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別人的愛心
...(恕刪)
嗯
看了這麼多頁
慢慢了解
愛心人仕們是要讓社會大眾了解
不要錢的其實最貴
以後大家知道了
你去寵物店花兩萬買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你的兩萬元
你去跟劉小姐認養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你的五萬元
所以
如果你想要養貓
卻無法與貓咪終生不離不棄, 許貓咪一輩子的幸福
那不要用認養的, 去寵物店買
如果寵物店的貓你買不下去
那你要想想
或許你根本就不夠格養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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