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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準的飼主出門蹓狗請自備水壺沖尿?

*雪人* wrote:
告是樓主權利,但麻煩您也注意措辭別胡亂回嘴逞口舌之快敗壞養狗人形象得不償失,錯了就改進學習網友提供的做法如此簡單不難吧...(恕刪)


只是讓人更反感而已...


等開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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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種照片要去浪費司法資源
貴公司的想法還真的蠻特別的
果真是物以類聚(我是說優秀的人喔)
蠻好奇貴公司的執行力


如果是樓主自己想告
但說到作不到也就算了
頂多被笑一笑
但現在連公司都要為這種事出面了
可不要讓人對貴公司的執行力失望哩..


另外想請教有相關法律經驗的網友
該名很倒楣的當事人 最糟會是如何判??
(無任何營利行為)
侵犯動物肖像權,是賠償該動物一包寶路嗎??
哇,越來越精彩嘍!還有主管出面喔!那他們有沒有說那個你罵的xxB的髒話要怎麼處理!還有提告三聯單開箱文哪時後發?另要告啥?
翻舊帳 wrote:
只是讓人更反感而已...


等開箱文




翻舊帳 wrote:
只是讓人更反感而已....(恕刪)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台灣法務部:非關公益「人肉搜索」將被判刑
By 生活中心
台灣英文新聞
2011-10-27 09:56 AM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1742961




針對盜用我照片一事

今天已發存証信函給mac-chu

還是老話一句

那些叔叔都是有練過的

小朋友千萬不要學

勸各位謹言慎行


(叔叔們要去忙了

小朋友們要乖喔)


Ps. 喂~~~有護貝癖的小朋友都趕快出來護貝喔~~~
(哈哈哈~~~真快笑抽我了~~~~還護貝咧~~~)

ken251dkm wrote:
台灣法務部:非關公益...(恕刪)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樓主被人肉搜索??

挖哪A某跨丟..........能檢附個連結嗎??

我似乎只看到一張狗照片~~還是我眼殘所以人狗不分???











學學俠哥吧!!


.............至少人家三聯單都開箱了!
翻舊帳 wrote:
只是讓人更反感而已....(恕刪)
風蕭蕭兮...易水寒 鈔票一去兮...不復還!! 有人說:『我窮得只剩下錢..』很可憐!! 我很想跟他說:『我窮得連錢都不剩了..』你有我可憐嗎??

ken251dkm wrote:
台灣法務部:非關公益...(恕刪)


我到是建議有回文的網友們,大家可以回告他
"回文的網友是"嘴賤的小朋友們"
這句話是你說出來的,難道就沒人身攻擊嗎?
別忘了,之前很多案例是罵人"賤"或是不堪字眼就被判賠
所有回文的網友都有權利跟您要求公開道歉,
別以為你是從事法律就是最厲害的

整件事情的始末,你難道不知道自己為何被轟得這麼嚴重嗎?
還一直要在其中改口說法或是利用法律行為來制止大家的砲轟嗎?
建議mac-chu將此事件丟給各家媒體,讓他們來個報導,
所有你口中的小朋友心中自有一把尺,是不是如你所說的"嘴賤",
大家自有評斷

你要mac-chu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對的代價,
那我也提醒你,當你一支指頭指著別人時,別忘了四指是指著自己。
所有因回文而被你說成是嘴賤的網友們,也是會要你付出相對的代價。
別當自己是最棒的,偏差及錯誤只需要道歉就可以萬事化無,
這很難嗎?
EQ啊~~~~~~~~樓主,一切三思啊
Skyer wrote:
偏差及錯誤只需要道歉就可以萬事化無,
這很難嗎?
EQ啊~~~~~~~~樓主,一切三思啊...(恕刪)


你真的是個好人
還給了個台階給他下……快下吧


存証信函…….好厲害!!應該嚇到大家了
放任自家的狗尿在別人的物品上
本身就是一件錯事
如果樓主覺得這樣有理
請公佈自己的車號
大家一起帶狗去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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