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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要開罰了,請餵食愛狗愛貓的愛心人士小心了~~

對啊
這社會就是這麼奇怪,不做的人沒錯,做的人只要有一點點做錯,就被批得滿頭包
還有,那些只出嘴的人,用嘴巴當然是最輕鬆的囉

至於那個zero6668先生
光看你的言論,我根本不想和你這樣的人對話

者龜 wrote:
怪了到底是民間團體的...(恕刪)
我不知道為啥國外TNR只對貓做,沒有對狗做。
這點等知道的大大補充。

再來講到政府該做什麼?
立法,執行。
也就是高雄現在要做的事情。

其次,我是不反對動保做什麼救援動物,搞啥TNR啦。
但不要阻礙政府執行公務。
杯水車薪,你們愛TNR多少就多少。無所謂。
但捕狗大隊要去抓,你們就別去阻攔。
要是收容所要安樂。你們也別去阻攔。
要是都抓起來了你們還說做了TNR就放走。
阿是抓辛酸的喔?
反過來我知道動保也會說。
我都救牠們了,也幫牠們TNR了。政府還抓起來。
我們是救辛酸的喔?
對,你們就是救辛酸的。流浪動物唯二的救贖就是
1.死
2.找到主人
所以TNR無疑是半套的善心慈悲。流浪動物問題不單單是會不但繁衍而已。
而是他的存在本身就是問題。
餵養就更不用說了,自以為是的偽善。

所以這樣的團體才會遭受批評不斷。

當然,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算真的很會閃事躲事了。
他們的態度其實一直都很清楚。能別花錢解決最好。
真要做也要選不會傷害到任何一方的作法。
所以什麼值入晶片啦,懲處主人啦,關心繁殖場這些他們不會去做。
因為做了會有人受『傷害』。
花費最少的方法?就是撲殺囉。
然後有人說話,那安樂死。
那沒錢全安樂,就養吧。反正會有善心人士捐東捐西來養。
十足的擺爛。

但總不能因為他們擺爛呢,就說少數團體的偏激就是對了。
也不能說少數人也跟著擺爛的言論就對了。
該做的還是要做。是非總是要黑黑白白,切切實實的分明。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erica0588 wrote:
...總之,在我幾次歐洲的旅行經驗,強烈認為台灣是個對寵物極度不友善的環境,如果可以,我希望可以帶著狗去歐洲生活...

對動物的態度就是對弱勢者的態度

所以你也可以看到台灣公司如何苛待勞工,而在大陸,台資廠也是聲名狼藉

Lisa_Hsu wrote:
對動物的態度就是對弱...(恕刪)


沒錯
之前買下歐洲知名廠牌的台商
做了些事讓歐洲人不敢置信呢
以"地方自治"條例來講的話,或許花媽這條禁止餵食法才是優的,雖然治標不治本,但或許可以達到不用大量的捕狗撲殺也能有效很快的減少高雄市的流浪狗,因為狗都會往有食物的地方去,有可能大量遷移到高雄市以外沒禁止民眾餵食的地區去,如此的話狗都跑到其他縣市去,丟狗的也會專挑高雄市以外的地方丟,她也不用被偏激人士冠上殺狗的罪名。只是害慘了隔壁各縣市。

想一想花媽還真是聰明,我想台灣最後才想要去禁止餵食流浪狗的縣市,最後才是不得已必需要大開殺戒一番才行了。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我贊同妳說的


Lisa_Hsu wrote:
對動物的態度就是對弱...(恕刪)
erica0588 wrote:
這社會就是這麼奇怪,不做的人沒錯,做的人只要有一點點做錯,就被批得滿頭包


看陳菊市長現在有心解決浪狗的問題,還被動保人士批成這樣就知道了,何況她沒有做錯,連做都還沒開始做呢。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大家的情緒都太激動囉,理性一點吧,亂吵一通只是淪為口水戰而已,很傷和氣喔~

OK~針對主題回答,開罰是OK的,畢竟流浪動物群聚會造成該地居民的困擾。

---以下為延伸討論---

可是就算不餵,流浪動物也不會消失,

要控制流浪動物的數量,最有效的方式如"蛙鳴之地"大大所說的,大量撲殺,很有效,但很殘忍,

可參考這篇(內有血腥畫面)屠狗辦奧運

TNR的方式,很人道,但緩不濟急,流浪狗的數量太多,且一般狗狗的壽命約15年左右,

要多年之後才會慢慢看到成效(數量減少),相較之下只能算是輔助的方法之一,

Molonlabe大大提到的國外處置方式與相關法條是台灣可以努力的方向,

我相信真心想改善寵物環境的人都會同意的,但是執行單位與立法機關夠力嗎?有決心嗎?

光要成立一各動保司,就有多少反彈的聲音:隔壁棟

如果說動保人士阻止撲殺又太過了,那每天都有流浪動物被捕捉到收容所又是怎麼回事,

捕捉、撲殺,從來沒停過啊~

再來台灣的收容所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收容品質很不好,

幾個比較有資源的縣市,收容環境就已經很差了,

本來健康的流浪動物,一進去就交叉染病而死,

更何況那些沒資源的縣市,根本是地獄:流浪動物收容所 環境要改善

我想說的是,這是環環相扣,全面性的問題,就算要大量撲殺,也要有人力吧,

另外撲殺之後問題就解決了嗎?還是會有人亂繁殖、還是會有人亂賣、還是會有人亂棄養,

這源頭要不要控制?法條?人力?

我覺得能做的,就是一步一步去改善,多管齊下,

現在多是依靠民間團體自動自發去做這一塊,

但很可惜的是,我在這討論版看到的是謾罵、以偏概全、抹殺這些人的努力,

明明大家想要的目標是一樣的,卻要分正反,

我覺得沒必要這樣對立,問題也不會解決的。

小拔兔 wrote:
看陳菊市長現在有心解決浪狗的問題...(恕刪)

有心就先解決治安的問題吧!!
看來選舉可能快到了
流浪狗的議題好像可以騙到不少選票

小拔兔 wrote:
以"地方自治"條例來...(恕刪)

這還不自私 要就撲殺 不想背罵名搞這套
反正台灣人都是很愛這套的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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