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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的夜晚令人睡不著 求助鄉民

http://www.apatw.org/

以前我家後面也發生一件跟你差不多的事

當時那隻狗是被二三個人拿的水管抽打牠

狗叫的很大聲

我也去跟他們說你們這樣會吵到人家~

我快走到現場時還發現一個人拿著水管還以助跑的方式在打那隻狗

隔天我上網找了資料

台北縣政府我忘記那個單位

有專門在處理這件事

隔天就會同警方、環保局的人去查訪

事情才元滿落幕

結果那隻狗現在變的算滿幸福的了

有時騎車過去還會追我xd


附代一提的是

樓主住的是有管委會的大樓

可向管委會反應這件事情

是否有辦法協助處理
滿推薦常巡幾次這樣的作法啦...

"有修養"的台完人萬不得已不會撕破臉...

你這樣長搞幾次她就知道收斂了...

不然傳出去虐待動物他工作也是不保...

常常去那關心一下吧.管理員就知道了


再不知道就去找證據.讓他知難而退
跟管理員說你有聽到好像有人在虐待動物(假裝你不知道他有虐待小動物)
並且請他幫你注意
說如果捉到要報警處理並公佈照片
看他還改不改
不是啦,是還敢不敢??
勿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也不用指名道姓,
就梯間公佈欄上面寫說:
社區附近半夜疑似有人虐待動物,
有聽到不肖人士拿電蚊拍電擊貓狗,
但是不確定來源處。
請大家若有再聽到或是看到,
立即報警或撥環保局XXXXXX電話。

順便把它印下來拿給管理員請他協助提高警覺,
相信不管是管理員或是其他住戶,
看到後也會收斂下來。
有刑責的法律,警察應該就可以管

動物保護法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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