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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更新:【不開心】把走失犬帶回家~我做錯了嗎? (文略長)


laurayo wrote:
您是對的..
支持你喔~.


謝謝你的支持~
但看到其它大大的回覆~
我想我還是跑一趟警局好了~
這是夏天的味道
你沒錯 不過檢舉你的人也談不上有錯
反而有這樣熱心的鄰居要慶幸
現在冷漠的人太多啦 看到不平事閃的遠遠的比比皆是

Li C.S. wrote:
法律上對遺失物的相關處理步驟去處理,對您而言既合法又安心!


謝謝大大的建議~
其實我對被登門訪查的公務人員並沒有不滿~
畢竟那是他們的職責~

只怪我自己把事情想的太單純~
以為先讓小狗在自己家裡住個幾天~
請動物疾病管制局的人員幫忙聯絡主人~
找到主人就皆大歡喜啦~
我並不知道還要有報警這個步驟...

後來回電給我的動疾局人員也有跟我說
下一次可以直接帶到他們的辦公室可以寄放~
也比較不會惹人爭議~
我問:如果找不到主人小狗會怎辦?
他說:會找一個動物收容所安置並公告開放領養~
我問:如果都沒有人領養呢?
他說:依法令會在公告的7~10天後安樂死~
他又補充:因為這一隻是家犬所以應該不會沒有人領養啦~

我心想~應該?
那如果真的沒人養是不是小狗就要這樣被安樂死了?
這是夏天的味道
你的熱心沒做錯!!
但是下次記得要先保護自己,例如上面網友說得先到警局備案

其實這種類似衍生的例子很多,不止寵物,人也是一樣
而且也請看到這篇文的人有時候好好想想,有時候是否自己也在做這種莫名其妙的撿舉

例如:聽到鄰居有小孩在哭喊,立刻好心通報疑似虐童...夫妻在吵架,疑似家暴??

檢舉人或許出於熱心,但是事實是現代人普遍缺乏溝通互動,所以都喜歡來陰的(例如:直接檢舉)
明明鄰居就在咫尺,卻懶得過去確認一下狀況,就直接打給有關單位檢舉
或許檢舉人真的是好心,或是秉著寧可錯殺一百的心態,造成當事人困擾

但是若你是像樓主(發文者)這種好心被雷親的角色,難道你有天不會心寒嗎
檢舉人是否也在無形中澆熄人性中的熱情,或許讓一位朋友變得更冷漠也說不定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或玩笑閒聊之用,鄭重聲明,請勿當真!本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L.S WANG wrote:
你沒錯 不過檢舉你的人也談不上有錯


其實我發文並不是要指責任何人~
只是覺得我的出發點是好心~
但欲被誤會~
覺得很不開心而已....

這是夏天的味道
samchen0913 wrote:
其實我發文並不是要指...(恕刪)

我了解你心情
那時候黃金來半天
我就捨不得還原來主人了
因為好可愛好灑教
抱著我一直親

我帶她去警局時
告訴你
警察嚇死了
怕我把狗留在警局要警察養
我說我可以幫忙養
警察才如釋重負呢

還有一點阿
我哪知道來找狗的是不是他原來主人阿
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騙我呢
叫他去警局說那是他的狗
登記一下再讓他帶回家
對我們來說
是不是也比較有保障

所以原來主人來找黃金時候
是被我盤問半天勒
好笑吧
samchen0913 wrote:
上星期在住家附近看到...(恕刪)


應該說人的壞習慣嗎?? 看到黑影就開槍~都不先問明原因
要保護一下自己,
去警察局備案,或是上警察局網站寫一下事由,
對自己比較好,
不然若是狗主人事後出來反咬你一口,說你偷狗,要你賠償 !
那就很麻煩!

今天我騎腳踏車去買早餐,買了三個煎包,後來又去7-11買東西,
就把煎包放到腳踏車的前面藍子,才進去一下子,出來時,煎包不見了.
我當時直覺是煎包被偷了.
連煎包都有人偷,現在什麼事都有.
人心險惡,先去警局備案+1

說個最近周遭中途發生的鳥事,
有位中途(以下簡稱F)撿了隻小貓,因為家中空間爆滿,
詢問認識的中途們,後來寄放在另一個中途家中(以下簡稱S),
期間小貓的醫療和生活開銷全由F負責,
後來F在探望的時候發現小貓的健康狀況一直很不好,
鼻涕直流、呼吸有雜音等等,
第一次治療回到S家中之後,F又發現小貓的建康開始出現異狀,
才接出來治療第二次,
前前後後接小貓就醫兩次,獸醫皆表示小貓的肺部都有明顯的生病狀況,
剛好在治療完第二次,F幫小貓找到很好的新爸媽,
小貓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但是F就被S告了,告的是侵占,而且小貓的新爸媽也被告了,
S一開始就找律師寫訴狀,F等人都不知情,是接到法院傳單才知道被S告了,
後來小貓的新爸媽和其他中途沒事,但F被起訴了,
S很不甘心小貓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敲鑼打鼓告訴周遭中途義工F等人不實的對待,
甚至跑去找當初治療小貓的獸醫訴苦,更驚訝的是S對法院申請對小貓的假扣押!!
現在F只能請律師幫忙打官司也沒有其他方法了!!

所以說中途義工都是好人嗎?不一定,但為動物的幸福盡力的才是好人!!
送去那一定會公告 然後安樂死,我建議你走完所有的程序,我知道您是好心的人,但是目前的社會上也因為上樑不正,下樑就不穩,所以小心為上!

去獸醫院掃晶片>
找蛛絲馬跡尋找飼主>
去警局備案>
領出幫忙養(不知道是否可以,依照上面網友的說法是可以)>
連絡動檢所(用可以代表是你打過去的電話號碼,最好錄音)>
在網路上張貼尋找失主文(暫時不要送養,免得被告)>

以上是我想的到的部份,如果有太天真的地方,也麻煩網友鞭一下
以上的步驟有單據拿單據,有錄音拿錄音,有電話紀錄拿電話紀錄備份起來,保護自己!

也謝謝你愛心,讓更多的流浪動物可以找到一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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