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膠帶貼好防水的紙,裝在報紙並套上塑膠袋
最後再將那張紙黏貼在顯眼部位並移到分隔島的紅綠燈下面
目的是讓清潔隊員看到,通常隔天我去看都不見了
有一次開車出門沒多久看到前方地上一攤........

(沒變成那個之前是汪汪)

看到時已經來不及了就只好硬著頭皮開過去

想想良心不安,連牠已經往生了我還在傷害小動物的肉體
馬上回家準備上述物品回到案發現場
將車直接停在內車道打雙黃燈
人跑到車前開始........,竟然還有路過駕駛停下來看熱鬧

真的不是我殺的啦~ 好啦....我是幫兇
那天真的不曉得哪來的勇氣,雙手慢慢將肉漿置於報紙上
再將後半段身體放進袋中,我還有摸到完好的眼球...歐

但是真的安心許多啦,做做好事送牠最後一程
終於體會壓到汪汪的慌張心情了

汪汪我跟你說對不起,但是部要來找我唷~
補充資料: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本法所稱廢棄物,分下列二種:
一、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
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二、事業廢棄物:
(一)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 物。
(二)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
物。
依同法第5條規定如下:
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省轄市由省轄市環境保護局為之;在縣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
因此相關單位應不得拒收或拒絕清除處理。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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