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el54321 wrote:這批貓有人願意負擔檢(恕刪) 看網友分享,檢疫要180天,每天要1500元這樣會不會像電影飢餓遊戲中有贊助商的才有活下去的機會?我覺得要修法,提高走私及購買者的罰則,罰到沒人敢走私才是正途不然走私進來,有人願付檢疫費用就能擁有,則才是鼓勵走私吧,長久而言不是正途
Feel sad wrote:照你簡單的腦袋如果有(恕刪) 走私被沒入的物品,本來就會開放拍賣的,連這個你都不知道?不要在 01 誇耀你的無知!154隻走私貓可檢疫後拍賣? 獸醫師揶揄:法律上寵物不是物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