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新聞有點久了(2012)
不知道後來有沒有改
https://pets.ettoday.net/news/96172
我自己有養寵物,決不會帶牠進出餐廳或是超市,跟食品有相關的地方!抱在手上也不會! 畢竟,感官與食品衛生的等級比較高!
但是,就是有飼主把寵物當人權一樣的同等看待! 帶進餐廳,直接放椅子上!? 昏倒~
在法律上.....打死你小孩是殺人犯,打死你家毛小孩是賠錢而已~就是有人搞不清楚!
偏偏需多台灣人,不願付出代價(美國寵物要是帶進這些場地會被開罰單的! 要是狗沒綁繩而咬人,飼主準備賠到脫褲子,咬人狗就安樂死),卻要享有相同的水準!?
真是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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