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yang wrote:
人民依法申請集會遊行...(恕刪)
集會遊行法第14條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下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護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份辨識之化裝事項。
各位要在學校申請集會遊行,又選在上課日,有妨礙學校安寧之虞
主管機關有權利不予許可

涂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二名國中生火燒流浪狗,引發動物保護團體及愛狗網友公憤撻伐,議員王齡嬌昨也在議會質詢表示:「天底竟有這麼殘忍的事!」要求建設局重罰燒狗學生,並要追究學校、家長責任,建設局長劉馨正說:「這事件令人痛心,是非常負面的行為,將採最高罰鍰五十萬元。」
動保團體:大快人心
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虐待動物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將處最高上限罰鍰,到議會旁聽的高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春金說:「大快人心!」但仍揚言校方若不道歉,下周一將再到校抗議。
二名國中生就讀的翠屏國中小教務主任黃景良表示,二名學生昨天還是請假,已派老師去學生家庭訪問,「因二名學生都是單親家庭,五十萬元罰鍰恐怕吃不消。」
律師吳春生表示,行政罰款並無連帶責任,虐狗行為人要自行負責,即使是未成年也一樣,但若未成年行為人繳不出來,家長也沒辦法繳,那就沒辦法了。
「輔導學習尊重生命」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表示,二名學生虐殺狗是刻意的暴力行為,應該去了解他們為何產生偏差行為,社工也應立即介入輔導,而非一直要追究處罰責任。人本基金會高雄辦公室秘書陳素慧也提醒,不應在輿論壓力下加重處罰,「動物是一條生命,學生也是一條命」,現在應讓孩子改過,學習尊重生命。
http://163.32.92.18/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1897&start=156&show=0
今天(4/23)在他們班的班版上,留了以下這段話~~
幹!不爽 來找我拉!我在抓幾之根你們一起燒!
不要惹我!惹道我管你是校長還是老母我造漾呼死!
只不過燒幾之狗兒以就再較!要我到歉?吃屎吧!!
等我臭滿199吃道飽在說!!
這樣救再罵?射會還有政義嗎?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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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則是較早之前留的~~
對不起,我們活到十五歲了,還是不知道被火燒會痛會死
>雖然全世界一天有十幾起的火災,我們還是不明瞭火會燒死人
>
>對不起,當初我們不知道嚴重性
>不過現在你們罵我們,我們會好好的把這場戲做好
>一定會在螢幕後面邊笑邊吃波卡的打字跟你們道歉的
>不過目擊證人根本就是同夥的,請大家要他們跟我們一起演
>不然這口氣,我吞不下去
我想,這樣的人渣根本不值得同情吧~~
此段話引用自:http://www.corgi.com.tw/board.asp?sn=3360
協會理事長您好,
這二天看到了小白狗被火燒死的事件,心裡真的好痛也好難過。
對於這種視生命如糞土的人,甚至以前在宜蘭也玩過此事的二
位學生,我並不覺得他們會悔改,因為在他們的心靈裡根本沒有
愛,若是此次沒有對他們做出法律制裁事件,難保不會再有另外
一隻小狗受傷害,在此懇求協會會長王春金代替小白狗到法院按鈴申靠,
替小白狗申冤。
小白是一隻很可憐的狗,牠沒有傷害任何人,而卻被如此的殘忍對
待,甚至在小白死去之前還要如此的痛苦,那個二個學生根本就不
了解小白的痛苦,他們所做的事情已經不是罰款繳錢就可以負責的了,
完全的泯減人性,請協會理事長一定要慎重處理此件事情。
這是一位非常愛狗的人士對協會理事長的懇求
希望更多的愛狗人士
能勇敢的站出來
http://kcsaa.myweb.hinet.net/index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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