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s_jan wrote:比特犬屬於鬥犬,連同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獒犬等,目前都列入公告的6種危險犬種,外出必須戴嘴套及牽繩,否則可罰飼主3-15萬元。...(恕刪) 既然必須戴嘴套,才能出來所以 香腸加老鼠藥戴嘴套也沒辦法吃
這當然不行啊,這樣做你反而比他倒楣,動保法這是加重行政刑法,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所以千萬別有這種想法,這刑責比人更重257287 wrote:既然必須戴嘴套,才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