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為它對誤入陷阱的動物所造成的傷害.不僅僅只是受困.受傷截肢
在都會區會見到捕獸夾.通常是因為附近居民為驅趕流浪貓.狗而設置
在部分社區或是公園都有零星案件發生過.
很多時候.設置捕獸夾的人也不知道這行為已經觸法..
甚至人類自己都有可能不慎被夾傷.
而在偏遠山區.捕獸夾通常用來狩獵.最多是獵捕山豬之類的中.大型獵物用..
更有部分是為了盜獵..
但會觸入陷阱的動物是不分種類的..
以台灣黑熊來說.有學術研究單位調查發現
在野外的台灣黑熊.有近50%都有斷肢的情形..
都是因為曾經誤觸捕獸夾.有部分是因為台灣黑熊是禁止捕殺.也不是主要要獵捕的目標.
獵人抓到後就當場放生.
有的部分是因為動物觸入捕獸夾.為了求生.甚至會自行咬斷被夾住的腳掌..
雖然不是直接撲殺..
然而斷肢的動物在野外幾乎失去了生存的能力..
跟殺了他沒兩樣.
小的來看.是受傷的動物被淘汰在大自然裡.
大了看..甚至是威脅整個族群的存亡..
今天樓主遇到的是流浪貓觸入捕獸夾..
明顯的是在人類居住的環境附近..
違法的行為及致使流浪貓受傷不說.這明確了也威脅了附近民眾的安全..
萬一觸入陷阱的是人.甚至是小孩.這可能就不只是拆了獸夾.然後送醫救治這麼簡單的事了..
所以警察單位是有責任及義務受理這類案件的..
並非是要有動物甚至是民眾觸入陷阱才能通報..
製造.販售.使用捕獸夾..都已經觸犯動保法了
如果受傷的是人..那又多了其他的法律責任了!
茉莉~* wrote:
好的,大大好有研究哦...(恕刪)
這麼巧..
我是在新竹市..
坦白說..
公務員辦事..我門只能冀望他門的責任感和熱忱...
我們小老百姓..願意的話只能熱心的追蹤..
畢竟我們只能舉報和關心.但沒有監督的權力....
老話一句..我寧願相信絕大多數的公務人員是願意按規定處裡..
其實說白了..這事可大可小..
目前動保所已經處理.算是有交代了..
但如果往大了想..就像上文小弟提到..因為這捕獸夾是設在人居活動範圍內
除了這事件已經是違法之外..
萬一真傷到人了..那就不只是動保法的範圍內了..
您會路過看到..就表是您都有可能不小心踩到捕獸夾
如果今天夾到的是人.應該沒有人就只是自認倒霉去敷敷藥就算了吧!
如果這是在您住家附近發生的.建議可以向您社區管委會或是當地里長反應..
甚至向您選區的議員反應..會比光靠您一個人去追蹤更來得有效..
尤其選舉快到了..
小弟覺得.這不僅是一隻流浪貓受傷的問題.而是這情形是威脅到附近活動的人的居住安全..
如果您願意熱心地提醒一下
不僅是寵物.或流浪貓狗..更是為了您本身.亦或是您的鄰居.家人的安全
jiahsien wrote:
呃,我以為拆了會違法...(恕刪)
設置的人是違法..
拆的人算是熱心..
捕獸夾的製造.販售.使用是違法..是行政罰則.罰錢了事
但持有.並未立罰則..
而使用捕獸夾.致使動物傷亡.
條文明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金
小弟認為報請相關單位處理是比較好的做法..!
給您兩篇新聞報導參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06000565-260107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8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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