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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狗原來不是流浪狗!請教!

動保法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同法第3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九、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勸導拒不改善。


雖然很可惡,但也不是沒法可管,只是動保法要落實...很難

往往要等到出事了,有嚴重性,才會引起重視...這也難怪為何總聽到毒狗事件




Wow_Senior wrote:
你先蒐證吧:亂丟垃...(恕刪)


拍照很容易啊,每天都在餵,
但也只能這樣做,但拍照一定要拍到怎樣的情況?
拍到婦人正在丟食物?
我怕太近照,她會發狂,但只拍地上廚餘好像也無法證明她
倒的
明著善了 我看很難
我老婆每次聽聞到鄰居的狗 都說想毒死牠
我看哪一天真的受不了了 可能會玉石俱焚...

jeff7679 wrote:
動保法第20條寵物...(恕刪)


現在那隻狗有晶片,
所以我等等會跟動保處來反應,他們也有婦人的全部資訊
每天一堆廚餘
一定會有一堆老鼠
所以放老鼠藥毒老鼠
也是很合理的事
用白的。就告她,照三餐告她..
狗狗咬傷人告傷害,嚇到人也告傷害。什麼都告傷害...
狗狗傷人飼主要負連帶責任..罰錢不會怕的,照三餐送她走法院。馬上她就飽了!
或者買塊雞排加老鼠藥給自己吃,結果忘記了遺留在空地。
阿彌陀佛...
lyre1710 wrote:
每天一堆廚餘一定會...(恕刪)


畢竟以前自己也有養狗,狗死後就沒再養了,
但最不爽的是,愛狗人士最愛說狗是咬了你了嗎?
沒有咬憑什麼自私把狗抓走!
真的很想罵髒話,他媽的小孩的生命只有一條,
為什麼拿一個小孩的未來來賭,而且狗不是我棄養的
為什麼引來我附近要我家人承受!媽的,牠若乖,親人
不追人就算了,一般人都還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防衛心很高又群聚為什麼要別人去接受?
難道這樣的愛心跟那些放生的佛教徒不是一樣嗎?
你怕牠餓死,所以要在這裡餵,你得到做善事
的滿足感,牠卻造成附近人的困擾跟威脅,你要我們忍
,說做人不要自私,如果真的愛牠你忍心
放牠在外面過夜,任由寄生蟲侵蝕牠,
每次都把流浪狗比喻成棄童,我若認養棄嬰我會
選擇收養院,不是路邊餵,真要展現愛流浪狗的心,
你可以捐錢捐糧給收容動物中心啊,還有人幫你餵,
牠們因此還可以收養更多狗,而你幫助的狗就會住在
安全的地方,而不是你以為的廢墟

jeff20628 wrote:
畢竟以前自己也有養狗...(恕刪)


已經搞不懂你上來po文是想請教方式

或是法規

還是發洩

如果都是的話,以上都有了。

這問題就是無解

本來就會有在法律沒有規範到的事情發生

其實法律規範到的也還是在發生

就狗的本性

人是知道的

複雜的是人的本性

人理論上也是知道的

能夠解決問題的方式

不是用治

而是用牽

台語叫勘
我們這區域有有類似這樣的情況... 不過旁邊算是車流不少

早晚固定差不多的時間都有人買來餵食些雞脖子之類的....吃剩的沒整理會發臭

餵到環保局還是哪個局的在旁邊電線桿貼公告,餵食完請清潔不然開罰

說真的 牠們乖乖趴在路邊是還好,之前有遇過幾次衝出來要咬

那條路騎快的不少,只求牠們不要衝出來就好了

StrawberryLin wrote:
用白的。就告她,照三...(恕刪)


你應該沒上過法院吧.不是告了就能在家坐著.在台灣很多人不走法律訴訟就是因為告到最後沒告成,自己跑法院先跑到工作也做不下去了.
跟對方講,跟里長講.這會比丟老鼠藥被告被關(現在虐待動物會被關吧)比告上法院要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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