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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牠們請不要棄養

把狗媽媽還給她的父母+1
狗媽媽?狗媽媽?
講難聽一點,你在說你女友是"母狗"(英文字B開頭的)嗎?
直接去掃晶片,沒晶片就植入並登記;
家門換鎖;
跟原主人說是他棄養你才領養的,而你不打算棄養,你應該有這兩個月和狗合照打卡的記錄吧?

kensers wrote:
狗媽媽是...女朋...(恕刪)


如果晶片登記人是對方那就必須經由對方的同意才能轉移(更改晶片所有人資料,否則會有竊盜或侵占罪嫌),除非能證明對方確實是棄養,就算到時後對方真的確定不養了你還是必須做轉讓登記,否則就會有可能吃官司(有些中途聽說也不給轉讓)!

【寵物轉讓同意書】


「寵物資訊管理登記網」

http://www.pet.gov.tw/webClientMain.aspx


女朋友的問題請用「感情解決」,這是你的家務事!
太不負責任了!
女朋友的問題請用「感情解決」 +100000000000

kensers wrote:
我是狗爸爸 才剛接手2...(恕刪)


最可憐的是前主人

說不定也是這樣被偷抱出去

kensers wrote:
事情告一段落1. ...(恕刪)


狗狗真是蠻無辜的,不知道晶片能不能取出來
這樣算毀損?
真的
狗狗跟小動物都粉可愛
請要好好愛他 珍惜他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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