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立法多半是一定量抑止半調子飼主,和樓主說的地下繁殖場而已,但實行上在下認為有相當挑戰性;就光寵物"來源"管理來說,就有一堆問題要解決了,沒單位想碰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對於永遠把貓關在家中的,怎查? 搜索票? 為查1隻貓開搜索票? 不要以為搜索票很好開;野貓野狗之飼養(EX:梧桐),何解? 田園or鄉下野貓野狗,不讓植晶片的就Plan C? 捕捉絕育?這些問題很早就有人討論過,被調侃說是倡導飼養責任的同時在執行慢性種族清洗(有點OVER)在下絕不是說該立法精神不好,或反對什麼的問題在於施行複雜度太高,若沒縝密規劃配套,勢必會出很多問題隨便舉例,"家中自己養的貓狗,則是4個月以上要植入...(略)",就光這幾個字此"家中"定義為何? 此"養"定義為何? "4個月以上"系指眷養時間還是出生時間?沒解釋清楚明白,這會爆出一大堆法律問題的題外話... 對於狗咬人的問題... 其實如此解釋...單純就是"你/妳"在"牠"眼中,紅框還是黃框還是綠框而已綠框搖尾巴;黃框不理會or警戒;紅框就是敵對可攻擊那問題就在於,為何"你/妳"在"牠"眼中是紅框? 或者,為何"牠"看"你/妳"是紅框?
這次管理的寵物主要目標為"狗".我想到的方法是搭配每年更換狗牌,強制登記,除非你家的狗割聲帶, 永遠不溜狗.不然很容易就會被舉報.檢舉獎金將由罰金來支付.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9296所以我一直認為,訂定最終清算日期,應該要全面列管台灣飼主和寵物.不管是個人飼養,私人狗場,繁殖場,動保單位,目前有人飼養的寵物要連結到飼主.在市動保單位列管完成有一組登記號碼,寵物已有晶片者掃描即可,無則需繳費施打晶片,飼養人繳交公發牌照費用,市動保單位製作公發寵物牌.公發寵物牌上留有明碼"寵物登記號碼,寵物名",二維條碼紀錄寵物姓名,飼主電話,列管單位電話.民眾得以照相手機掃描解碼,快速通知飼主或列管單位,讓走失寵物快速回到飼主身邊.若原飼主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未領回,拾獲人得逕行將走失寵物移置列管單位,列管單位通知原飼主領回,並繳交罰金,罰金中之5成為拾獲人之獎金.每年底色不同的公發寵物牌於每年報到登記後付費更換,原牌照回收後作廢..讓民眾能快速檢舉無報到之飼主.清算日期截止,所有寵物出入公共場所,一律配戴公發牌照.無公發牌照之流浪寵物一律捕抓進收容所,若發現無公發牌照之有主寵物,民眾得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檢舉,第一檢舉者才有全額獎金.(家人檢舉家人成功率最高)檢舉人獎金由被檢舉人罰金之5成支應.公發牌照實施一年後,開徵寵物稅,凡有結紮打晶片之寵物,寵物稅一律減半.這招是專門用來對付私人狗場,愛心媽.這制度主要精神是用台灣9成不養狗的人來監視台灣飼主.[
我認為除了強制登陸狗貓戶口,還要強制狗貓結紮有些北爛飼主只顧著配種配種配種都不會在乎寵物權益或是遺傳問題或是有些人覺得狗都綁著就好不用結紮,到時候掙脫了也是問題強制登記+強制結紮才是杜絕私人繁殖場、家庭繁殖場的解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