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把自己的愛心建立在其他鄰居的不便上
雖然愛惜動物是好
但畢竟樓主仍將牠視為"流浪動物"
完全沒有將帶牠回家, 或是找個地方安置的行動
(即使有這邊文章, 但鄰居看到的仍是樓主的貓食+晃來晃去的阿喵)
既然是流浪動物 = 牠無人可管
因此造成所有環境上的問題
沒有"人"可以爭議, 因此鄰居才會採用這種貼告示的"明顯暗示"
因為就樓主文章內容, 附近住戶是很清楚知道樓主有在餵食的
因此其實根本上樓主就有責任受到這項爭議
而且鄰居們已經很客氣了...
雖然樓主據理說環境的髒亂不是自己造成
But! who care?
因為使流浪阿喵長期在此地生活, 樓主可能是最大功臣之一
但是樓主卻又不加以管束 or 宣示主權(此喵歸我養, 閒雜人等請勿拍打餵食)
那樓主就是一個間接投下環境髒亂因素的來源
所以, 有愛心之外, 還要有"責任心"
這兩個心情上, 樓主只做到一半
因此間接造成附近住戶額外共同承擔非必要的責任(環境問題)
當然, 如果今天附近鄰居大家都很有愛
說不定還讚許樓主的行動, 這可能又是另一番光景
否則, 在這件事情上, 樓主絕對是站不住腳的
PS: 廟方活動就是所謂大多數人原意承擔的共同責任
而流浪動物間接造成的髒亂以此處看來顯然不是
所以兩件事情根本不能相提併論
當然!!! 樓主絕對有權利去適當/合法的地方貼公告說請勿亂吐檳榔等等
以上不知能否讓樓主明白自己的行為哪裡犯錯
01友們的"反餵養流浪動物" 是指"反不負責任"
而你卻可能誤會成這是"反愛心發揮"
整篇露露長, 我超閒der XD
希望樓主能善用自己的愛心
愛狗愛貓, 也要關心鄰居~(跟八仙事件捐不捐款無關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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