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9830 wrote:用竊盜罪(5年) 毀損罪 侵占罪(一年) 動保法(一年)...(恕刪) 個人感覺~只有後兩條會成立~比較重的竊盜罪沒辦法成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因為他不是據為已有,而是破壞丟棄侵占也是差不多的條文~~所以也沒辦法成立~~所以剩毀損跟動保法~甚至很多小罪都會緩刑,所以頂多就是背個案底而已~~就算是判個幾個月~也大多可以易課罰金~~下次記得,毛小孩別放出去外面亂跑了~~
現在台灣的法律是在同一犯罪事件是取最重刑責來罰也就是說若要讓他重判,需將主要的重點放在320條的竊盜(5年以下)這部份而非動保法適用的虐殺動物另在跟談話時他有無口出惡言?若有可以再告他305條的恐嚇罪(2年以下),恐嚇的主要成立要件是讓你『害怕,心生畏懼』要讓他重判還包括你在法庭的態度,必須堅定且要請求法官讓他從重量刑,而非依法處理一但檢方起訴他後,你可以再遞送刑事附帶民事狀,請求賠償,這部份是不需付保證金合併刑責是只若他被判竊盜3年恐嚇1年,兩者合併後可能只需被關3年多,而非4年不過這部份是判刑確定後再由執行科檢察官來處理的
這個惡人 自己的家人都不管他了 事發至今 也沒有任何家屬打電話來慰問或道歉自己的小孩 聽警察探訪 也是不管他了然而不管行事責任判刑多少 也只能給他警惕(對他來說 一個不痛不養的警惕)民事求償...既然都寄宿在工廠了 小孩也不管他了 能求償什麼也據我了解 民事求償 他不賠 法院雖到後面強制執行 他沒動產 也沒不動產 似乎也奈何不了他不知道會不會牽扯他的小孩 要法定代理人負責賠償(ps.例如惡人死亡 法定代理繼承 這我就不懂了)實在氣不過 如果要打他 早就去了 因為我有的地址了唉.........
目前台灣法律就是如此對於生命是如此不尊重前面網友已經分析得很好只能期望檢察官與法官能確實站在保護生命立場給這種人一個教訓請記得,他講的那些話,都要跟檢察官與法官講以後,還是把毛小孩照顧好不要放任了台灣這種地方,這樣的法律什麼事都會發生
原PO請節哀,前幾天我看到這篇新聞也是感慨萬千。因為自己也有養狗,或許能夠稍稍體會您的心情,若是這種事發生在我家狗身上,我也很難承受。不過我昨天看了杜白醫師的書,裡面講到動物與主人"共修"的概念,狗的本質是無私、奉獻、純真勇敢的,我相信您一定是讓狗過得很快樂,所以牠才傻傻的相信其他人類,最終導致發生這種悲劇,但若您因此不平,無法放下對此人的怨念,這絕對不是您的狗想看到的,您的狗,一定是希望即使沒有牠的陪伴,您還是可以每天快樂而充實的活著。我知道這很難令人接受,訴諸法律本來就是應該的,但現行法令與正義的實現往往沒有關係,而正義的標準也因人而異、眾說紛紜,該告就去告,也讓這樣的人得到一些教訓,但更重要的是,您也要放下怨念和對動物的牽掛,別讓您的狗因為擔心你而一直徘徊不去,祝福您們!!
把好好的狗弄死,基本上這個人心理上就有問題了。可是台灣社會法律層面,對這樣的人也沒有什麼威嚇懲治的效果。另想請問,在影片中看到您愛犬所在的地方,似乎是開放空間;如果一開始有綁上狗繩,是不是就可以避免愛犬三兩下就被人抱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