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應注意而未注意〉真是法律上很爛的理由。 駕駛要強調,視角看不到狗。
上法院,賭一下看要賠多少,可能不用賠,也可能他七成、你三成。 雙方都要出庭,否則會以一方的陳述與證據來判。 駕駛的車損,可以要對方賠。
此文想到前陣子新聞報導,飼主放吉娃娃亂跑,監視器拍到對面鄰居的車已停外面,車頭朝外,狗在車頭晃來晃去,駕駛在後車廂放東西 → 吉娃娃跑走,但仍然在馬路上晃 → 駕駛把車子開出來。 (我會開車,也遇過遠距離看到紅貴賓衝過馬路而緊急煞車,從新聞影片看此駕駛可能看不到吉娃娃,) 吉娃娃被汽車右前輪壓過。
這案子結果如何,目前不清楚,駕駛是退休警察,飼主在記者訪問說對方孤僻之類,這~人身攻擊是有罪。
veryhappyman wrote:
其實你應該有點慶幸....(恕刪)
我有私人回應你了!但我沒想到你是公開回應和私人訊息都發...不知道你的用意?
剛剛看私訊..找不到我回應你的訊息!這邊再大略說一次我的意思..不見得一模一樣,不要在字數和字句上挑我語病~
1.我打了這麼多,你只提到錢???
2.你完全不認為飼主有他的責任?對嗎?
3.該飼主確實是沒有獅子大開口...嗯!他確實不缺的樣子~
但該飼主也從沒讓我感覺到他有善盡飼主照顧之責!妨害用路人的悔意!(哀...姑息養奸啊~)
4.既然你說了...強力急救...所以應該是活下來了!對吧?
那我是要很不幸地撞死狗?還是很幸運地撞死狗?
5.你對於寵物的心態非常可議!
6.對於你剛所說的那種東西....基本上我不會反對你把自己的鑰匙加上鑰匙圈~
至於你要加多大的鑰匙圈...干我何事????
jcjc2947 wrote:
我有私人回應你了!但我沒想到你是公開回應和私人訊息都發...不知道你的用意?
剛剛看私訊..找不到我回應你的訊息!這邊再大略說一次我的意思..不見得一模一樣,不要在字數和字句上挑我語病~
1.我打了這麼多,你只提到錢???
2.你完全不認為飼主有他的責任?對嗎?
3.該飼主確實是沒有獅子大開口...嗯!他確實不缺的樣子~
但該飼主也從沒讓我感覺到他有善盡飼主照顧之責!妨害用路人的悔意!(哀...姑息養奸啊~)
4.既然你說了...強力急救...所以應該是活下來了!對吧?
那我是要很不幸地撞死狗?還是很幸運地撞死狗?
5.你對於寵物的心態非常可議!
6.對於你剛所說的那種東西....基本上我不會反對你把自己的鑰匙加上鑰匙圈~
至於你要加多大的鑰匙圈...干我何事????
網路上真是什麼人都有
明明是反諷法
看不懂還在生氣
真是搞不懂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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