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狗。這年頭,太多光怪陸離的事情了。如果你很有愛心,台灣多的是不少經濟狀況不好的人家,可以等著你去奉獻愛心,卻有一堆人把這些動物看的比人還重要。可別說連動物都會愛護,就更會愛護人類的蠢話,看看樓主po的這則故事就很清礎了,坐位不留給其他孕婦坐,讓狗來坐,這種人說對人會多有愛心?連續假期,我和老婆帶小朋友出遊,我們用推車載著小朋友逛街,碰到一台推車從我們旁邊過去,裏面載的不是小朋友,而是一隻狗。我聽過兄弟騎驢的故事,倒是沒有聽過兄弟都不騎驢,反而是倒過來替驢找台車,人拉著驢走的事情,台灣真的是什麼人都有,呵。
kevinyu54007 wrote:子曰,未能事人,焉能...(恕刪) 狗才幾年壽命...就多讓讓人家吧~另外真正光怪陸離的是台灣多的是不少經濟狀況不好的人家,可以等著你去奉獻愛心,卻有一堆人燒香拜拜捐錢給廟點什麼光明燈.....相比之下愛狗人士可愛多了XD
AlgerChen wrote:應該隨身攜帶巧克力,...(恕刪) 動物保護法 (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第 六 章 罰則第 25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還是不要吧,狗是無辜的,應該餵主人氰化鈉就好~
LLACAS wrote:台灣多的是不少經濟狀況不好的人家,可以等著你去奉獻愛心,卻有一堆人燒香拜拜捐錢給廟點什麼光明燈.....相比之下愛狗人士可愛多了XD...(恕刪) 可愛的地方在哪?愛狗人士有去幫助經濟狀況不好的人家?別人要燒香拜拜至少也是在廟裡燒香拜拜,不會跑去婦產科燒香拜拜LLACAS wrote:狗才幾年壽命...就多讓讓人家吧~ 這個人家是狗還是主人?狗的壽命和主人要有公德心有什麼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