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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動保法對虐待動物永遠只有一年以下的徒刑?


29RS4 wrote:
若是 就今天的新聞...(恕刪)


恩 ...感謝你的意見

可是今天單純討論虐待動物這回事
難道我今天心情不好就可以拿鐵鎚殺出去
看到甚麼就砍嗎?
自己心理變態不找適當管道解決
今天找動物下手,下次會部會找人下手?

如果在路上看到這樣情形
自己會部會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後傷了那個人
會部會自己的罪反而比那個人還重...
所以咧?你希望判多久? 如果以仇恨報復為出發點,一堆人說要判死刑,如果通過了就是全球首例。
有聽過律師談類似的問題應該要判多久,我無法全文轉述,他的意思是比例原則。
狗,在台灣是物品;
不可能比刑法重。

動保法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民眾薪資在3萬元以下,罰1萬5 已經一半了。
政府欠缺執行力!

{隨意棄養動物致人於死} 這又是另一個議題,狗剛被棄養,不會追逐人與動物,從家犬變野犬還要一段時間,先等主人、放棄等待、找食物、獨居或加入群體、學習生存與學習同伴行為,後來才產生各種行為;
除了棄養之初是飼主的問題之外,後面都是餵養人的問題,也就是愛心媽媽!狗沒有餵養,會乞討、會被趕來趕去,有食物就是娘;吃飽喝足,不用擔心餓肚子,就開始遊戲,追逐是遊戲。
那麼,動物致人於死,應該要罰誰!
不只是小孩容易被咬、還有一堆TNR的貓被咬死;在國外,TNR只有貓,在台灣,愛怎麼養就怎麼養。

有 "精神賠償" ?人的案件精神賠償都很難成立,要有實質的損害才行。


真的有人為虐待動物坐牢?
賣狗肉的被罰五萬,重覆被抓,可是繳不出來。
某知名飯店推出兔肉進補,是食用兔,被愛兔人士抗議,飯店認為合法,會繼續賣。

男子不滿被咬打狗 板院判刑4個月 (20091022 16:29:05)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22日電)莊姓男子不滿遭狗咬,持棍打狗,導致狗左眼失明。狗主人許女找莊男理論時,打傷對方。板橋地院判處莊男 4個月徒刑,許女拘役20天、緩刑2年。本案可上訴。

我看了很多判決書,都是判2~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日1千元就約1萬多元繳給政府;飼主可另外提出損害賠償。

虐貓一屍三命圖為證 重判加倍罰(2012-06-14 中國時報 李坤建/竹市報導
十八歲失業男子何文豪,今年初凌虐一隻懷孕的流浪母貓,造成「一屍三命」。新竹地院十三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何男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罰金每日以兩千元計算,比其他案件加重一倍。法官邱忠義在判決書中首開國內判決先例,檢附該案母貓慘死照片,呼籲尊重動物權。何文豪昨表示,因沒錢繳交卅六萬元罰金,且深感悔意,決定不上訴,「抓我去關好了」。
這些被嚴重虐待的動物,很多都是因為飼主棄養,造成流浪街頭.
為防止這些事情發生,
也要一併重懲棄養的飼主,
一旦發生棄養,判飼主一年有期徒刑.
跟媽媽吵架就要虐待動物?
他為什麼不會去自殘虐待自己就好了?!有病!!!!
歡迎來到文明的弱肉強食世界
法律是人訂的,所以法律只會為人著想~~
狗狗貓貓的,也只能自求多福
每天流浪動物收容所殺的狗狗貓貓,都比這個人還多幾倍~
以前當兵~營區為了長官要來全面捉野狗,一樣是捉到鐵棒打爆頭

只能怪...牠們沒選票~不會上街抗議
這社會充滿了不文明,只是大家習慣不去看他罷了~~
台灣人深陷一個陷阱中。把簡單的事物複雜化。

韓國人比我們進步。他們也吃狗肉呀!那我們要不要帶團去韓國抗議?

人都快沒飯吃了!還有人在管狗的事,真是天真單純。(台灣南部為什麼看不到流浪狗?為什麼北部有很多流浪狗?)
因為在南部流浪狗全部都被殺來吃了。

sonynx70 wrote:
回主題,對於動保法的部份,只能說,2016想辦法換人上台,再對立委施壓了


最好會有總統候選人提這方面的政見

scott810523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看到...(恕刪)


殺死三個人
都不會死刑了
你認為呢?

sonynx70 wrote:
因為台灣有很多"天才",當你問虐待動物該如何處置時

他會問,那蟑螂螞蟻怎辦?然後導出:

因為我們救不了蟑螂螞蟻,所以也不需要處理虐待動物。

這種結論,然後就當機在那邊,無法解決問題。

換言之,如果哪天希特勒後繼人再現江湖,把這類"天才"拿去做生化實驗,我們也無需任何同情與人道關懷。

因為我們救不了蟑螂螞蟻,也救不完世上的人,所以別救才是最聰明的。


說實在話,面對腦殘言論最好的方式,就是無視,別跟豬認真,免得浪費時間。


回主題,對於動保法的部份,只能說,2016想辦法換人上台,再對立委施壓了

不然現在的立委,連人都敢放任黑心食品毒害了,更別提動物了。嘆氣


嘆氣,螞蟻本來就是動物,這是科學定義的
還是你這位天才,可以把動植物分類做更改,相信你沒這本事啦

為何虐殺螞蟻跟蟑螂不用判刑?
貓狗等之類的卻要?依照這來說,判個一年半載的也夠重了

所謂的天才果然想法就是不同,佩服呀
恭喜樓主,您來01來對了。
這裡絕對不會順著你的意對政府,行政機關,甚至加害人口誅筆伐。
這裡會讓你看清你一直忽略的事實。


首先,你說刑罰只有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太輕?
這點是相當嚴重的錯誤。
這已經是加重刑責了。
長期泡在愛狗愛貓圈一定會盲目的重點:
貓狗都是物品。
貓狗都是物品。
貓狗都是物品。

所以殺害,傷害有主人的貓狗都是毀損他人財物。
而這項違法行為的最高處理原則就是賠償損失。
礙於寵物是動物,寵物是有生命的。
已經特例將他除賠償損失之外,還要附帶刑事責任了。

一堆人看到別人虐狗啦,虐貓啦,還是殺狗殺貓...等等
就氣得義憤填膺。口不擇言。
怒罵:毀謗,在網路上怒罵一律都是加重毀謗。
揚言要以牙還牙:恐嚇。
真的去以牙還牙對人造成傷害:蓄意傷害
以牙還牙,造成他人財物損失:蓄意毀損他人財物。

你的腦袋有沒有清醒點了?
上面那一堆只是迄今還很多人將網路不當一回事才會大家都還相安無事到現在。
反正一堆說白了只會在網路上逞兇鬥狠的網路紙老虎罷了。
真的要一碼歸一碼。相信我,關在牢裡面的愛貓狗人士會比虐貓狗的還多。

文末,毀損財物比較嚴重的行為是毀損公物。
就不說沒有公共貓狗這種玩意,真要有,比如說無主的流浪貓狗都是行政相關機關所有。
那大概台灣流浪動物的問題老早就解決了。哪會有讓貓狗團體生存的空間。
所有權是公機關。全面撲殺就搞定啦!
離題,拉回來。現在毀損公物會被起訴嗎?
答案不會,還會有人挺你。超誇張。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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