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鄰居毒狗雖然不對,
但他們也沒必要忍受噪音.
這句話說得真好!! 如果多數人有同樣的想法,不強加自己喜好於他人身上,社會應該會融和些。
(離題、非針對樓主)
養狗/寵物是個人自由,但應考量他人的觀感與公德心,動物不會懂這些事,就必需由飼主來控制。提高自己的敏銳度,以高標準來設想週邊他人的感受。或許吠幾聲不代表什麼,但這情況不會只是一天,別人也不一定有相同的感受,你喜歡狗他不見得喜歡,牠的味道、飄散的毛等,雖然狗是生物,但也可能是他人眼中的嫌惡設施。
另外,個人覺得城市擁擠的居住環境,或許不太適合養狗等動物,一來沒有合適的空間讓牠活動,二來可能會產生噪音等。再者,常見都市飼主在人行道上溜狗,有些人會隨即清除彌補,但不可否認有人仍任由解放。話說回來,人行道是設計來溜狗順便便溺的嗎? 若擦不乾淨有殘留不知大眾觀感如何? 又若在你家門口大過後再擦你會接受嗎? 多點將心比心會比較好些。如果政府能規劃專用空間,讓愛狗人士能「適得其所」地溜狗,或許也是一種解決方案...
veryhappyman wrote:
現在才知道放任狗吵人...(恕刪)
氣憤是一回事
割了狗的聲帶又是一回事,覺得憤怒還有許多辦法解決
為了氣憤割了別人家的狗聲帶
那如果親朋好友或家中長輩或小孩再哭鬧的時候
那是不是也乾脆割掉他們的聲帶,讓他們不再吵鬧耳根清靜
狗的智商 (未訓練) 只有3歲;
至於人小孩的行為、大家知道,都遇過;身為人,讀過書,應該更有智慧。 開一個人小孩影響別人的行為問題討論,會很精彩。
只能說,人與狗的地位就是不同!
{那如果親朋好友或家中長輩或小孩再哭鬧的時候,那是不是也乾脆割掉他們的聲帶,讓他們不再吵鬧耳根清靜}親朋好友或家中長輩當然不會自己動手,鄰居很難說不會發生其他暴力事件。
依法處理,關於狗事的法條,保護人或狗:動物保護法、民事賠償、毀損
保護人:社會秩序維護法、過失傷害 (有貓亂跑,還騎士摔傷,不只是狗)、過失致死、民事賠償、民事-強制遷離 (要無法管好狗行為的人搬家)
要上法院前還要搜證,自己動手比較快,從一位高高在上,有知識的人類,一夜之間變野獸,不然你要怎樣?
之前有個故事,有個飼主放養一堆狗,狗被毒死,飼主在牆壁上寫大字報控訴,狗繼續放養!
內文搜尋
X
狗 就是 狗 別用人來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