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務正業 wrote:我先把你家五年前用4...(恕刪) 你要不要賠400萬是你的選擇,法律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你幫我蓋回來就好,不用賠我400萬~離題了~不知道店家有沒有保險,不然賠1.8萬實在太少了....
軒轅浩 wrote:你要不要賠400萬是你的選擇,法律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你幫我蓋回來就好,不用賠我400萬~茶離題了~不知道店家有沒有保險,不然賠1.8萬實在太少了.....(恕刪) 在台灣民法上寵物還是屬"物",也就適用恢復原狀說問題是,之前修法對於虐待動物的加重處罰(有刑責),可說是對於動物寵物的見解有變嚴格了在台灣恐龍法官橫行的狀況下...現在對於寵物傷害或毀損,能不能還是打恢復原狀,照價賠償,就很難講了...一棟樓,我把它毀了,拿著照片一模一樣的裝潢回來,一樣的格局,一樣的傢俱,一樣的油漆在客觀解釋上,要說他恢復原狀了,不難吧...我家的哈士奇lucky,死了,賠我一隻一樣顏色大小的哈士奇說這一樣...問題是我叫lucky,狗連理都不理我,我的lucky會去外面大小便,這隻在家裡大小便.....哪裡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