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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飼主? (寵物禁止進入)


wsctw wrote:
有些公共場所(餐飲、...(恕刪)


等一下就有飼主來說誰誰誰的小孩也是在餐廳吵鬧跑來跑去...

聾子聽啞巴說瞎子見鬼 wrote:
等一下就有飼主來說誰誰誰的小孩也是在餐廳吵鬧跑來跑去...


那種是一直以為他家的寵物是毛小孩,
為什麼小孩不被禁止進入.
他家的毛小孩一直很乖的.
直接把狗抓到外面就行了
聾子聽啞巴說瞎子見鬼 wrote:
等一下就有飼主來說誰...(恕刪)
最討厭有人帶汪汪去
1.大賣場
2.餐廳
3.小七
4.寺廟

有時真的會覺得...不是汪汪的問題,是人的問題。
wsctw wrote:
有些公共場所(餐飲、...(恕刪)</blockquot促屋。 還以為是養比特犬咬人的?
wsctw wrote:
如果有飼主無視該規定,經店員&旁人勸導後依舊置之不理
有違反任何法條、罰則嗎?


沒有罰則,但是店家有權力可以不做他生意,請(趕)他出去
如果經店員規勸還是賴著不走,就是報警叫警察來趕人
依社維法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法規只有規定"不准禁止"導盲犬進入,這是除外規定(身障法第60條規定)
反面解釋就是除了導盲犬以外的動物,店主通通可以禁止進入
一般有禮貌的客人看到店家有貼"導盲犬以外的動物,禁止進入"的告示,應該都會先問一下店家能不能帶寵物進入,如果店家表明不行,那就是自己識相的離開
jrta1597 wrote:
沒有任何罰則.除非在...(恕刪)
那個... 我想知道,帶狐狸精進出該類場所,算不算違規... 😂
就不賣他產品(餐飲), 然後立刻要求他出去. 他不出去你也只能頂多叫警察協助.
wsctw wrote:
有些公共場所(餐飲、(恕刪)


不管張貼內容硬闖的
雖然沒有眼盲
但算是心盲,理盲,
所以他的狗也算是一種導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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