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狗尿未清打死人---公權力不彰的結果

你還是沒有搞懂。重點是台灣人民素質的低落。尤其是那些養狗人。黑心生意人。所以要是有媒體再說台灣人多善良我都是笑笑。政府不是為你一個人服務。不要以為政府都是欠你的。就像那些雅虎的酸民一樣。凡事牽托政府。文明社會要定人罪是也要有證據。要不然回到警察國家我也不反對。。。
剛剛才跟附近沒功德心的養狗人對罵

把狗拴在他家的範圍
可是就在路邊,但路很小條

旁邊有草叢
每次都要經過都要小心
狗就會竄出來
在旁邊忽然大叫

都會嚇一跳
這條路
是公家的
每天有不少摩托車和早起運動的老人家

沒公德心的養狗人說
你每天走又不是第一天走
不會被嚇到

我說被嚇到跌倒算你的嗎?

沒公德心的養狗人就趕快澇跑了

對於這種人我們可以提出心理賠償嗎?
或是一動保法哪一條提告嗎?
或是請警察開單嗎?
supersunday7776 wrote:
對於這種人我們可以提出心理賠償嗎?
或是一動保法哪一條提告嗎?
或是請警察開單嗎?...(恕刪)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 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建議先蒐證再報警,不然警察來也多是勸導,沒公德心的狗主沒在怕

finepupil wrote: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恕刪)


非常感謝!
還要人民自行蒐證?
一堆人在自家門口裝監視器結果被鄰居告侵害隱私權的
有這種鳥法律是要怎麼自行蒐證?
留級的米蟲 wrote:
一堆人在自家門口裝監視器結果被鄰居告侵害隱私權的


狗不是自然人,
所以牠沒有侵害隱私權的問題.
連提告都不行.

就算照到人,
出入環境是公共場所,
也沒有侵害隱私權的問題.

最明顯的例子是各里長在巷口設的監視器.


jrta1597 wrote:
狗不是自然人,所以牠...(恕刪)


那一大堆在自家門口裝監視器被鄰居告侵害隱私權的新聞是怎麼回事?
留級的米蟲 wrote:
那一大堆在自家門口裝...(恕刪)


要先搞清楚什麼是公共區域,
什麼是限制公共區域.

公共區域指的是眾人可自由通行的區域(不限特定人)
限制公共區域指的是限定人使用的公共區域(例如 大樓住戶),俗稱小公 .

你看到敗訴的都是在使用監視器的監視小公.例如大樓住戶使用的樓梯間,電梯口.
要避掉起訴只要把監視器向內正對住戶自己門口,而是不向外.

所以里長在巷弄間架的監視器就沒違法問題,
因為是公共區域,眾人可自由通行之區域.


另外針對犯罪違法事件的蒐證,
嫌疑人也無法主張隱私權,

最明顯的例子是現在警察執勤時都有錄影.


所以看到台灣無良飼主在"公共場所",
進行違法事項,
蒐證是合法的.
照相手機,手持攝影機,監視器,
都可使用無違法問題.
看來有些大大不喜歡公務員做太多事情
民眾請公務員依法辦理
就會說公務員不是你家養的狗

妳去飯店或餐廳
請服務員幫你做事情
做事情做不好你跟他大聲
妳是把它當狗嗎
不是
妳只是捍衛你自己的權利
跟狗不狗沒關係

今天這篇文章的主題
是公務員的怠惰
才導致人民要使用私人武力解決
如果公務員很忙
那請這位公務員自行辭職
去做他不忙的工作

再次拜託各位公務員
不要怠惰
請依法行政
不要動不動就查無此事
或要人民自行搜證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