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導盲犬可以上公車,只是公車導盲犬設計的位置有點鳥,
可能是考量視障者的方便吧!但如果真的用到時,其實只有視障者方便,
其他乘客跟導盲犬都不方便,另外是有狗醫生,但沒有所謂的認證,
再加上也沒有什麼數據可以顯示,狗醫生對於病人有什麼幫助,
除非有醫生證明,養狗可以幫助病人的病情,然後還要證明狗有訓練過,
可以幫助病人的病情,就像導盲犬可以替代視障者的眼睛一樣,
不然一切都只是個案,而且國宅的承租戶,大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但大部分看起來跟正常人一樣,常會讓人質疑是否是假裝的,
其實就像公益彩券一樣,去買的時候都會想說,老闆很健康,
不像身心障礙者,會不會是租的?如果破例了可以養,
到時候就一堆人如法泡製,只是為了養貓狗等...寵物,
就拿一堆證明,說養了可以幫助病情!
小田0216 wrote:
我住大樓
喜歡狗,鳥,魚,蝦...但只養魚蝦
因為不會妨礙到別人
說的真好,這就是答案~
在01上還看到有人養莽蛇,大樓頂養熬犬,新聞有明星在頂樓養巨豬~
如巨蜘蛛,巨蜥蜴,小鱷魚,版主一定不接受隔壁養這些珍奇異獸(寵物店都買的到)
都會說什麼變家人~ 應响其它人沒關係,別人卻不能應响到你,還要多數遷就少數~
給版主2個建議
1.想群居就要守規則~
2.自己當社區主委,你想怎麼亂搞別人也拿你沒則~
ChaioPi wrote:
公車禁止帶狗
這是本世紀我聽過最好笑的話
你要不要去查一查再上來啊(恕刪)
對啊!我看到的時候也快笑死了!你們看喔!
臺北市聯營公車(以下簡稱聯營公車),為使乘客了解乘客之權益義務特揭示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臺北市學生搭乘聯營公車優待辦法有關乘客權益事項及乘車應注意事項如後:
六、乘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聯營公車得拒絕其搭乘:
(一)身患傳染病者。
(二)兒童過於幼小無人護送者。
(三)酗酒或狀似瘋癲者。
(四)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易生變壞或破損之物品、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厭惡品。
(五)攜帶不適宜隨車運送之動物類,惟引導視障乘客之導盲犬不在此限。
七、乘客攜帶小動物,需自備籠、簍、網盛裝,每位乘客以攜帶1件且體積不超過27立方公寸為限。攜帶之小動物,應就近置放身邊妥慎照顧,不得放置於座位或行李架或車廂通道;盛裝小動物之籠、簍、網,須加防水膠布包紮,並隨時清除其排泄物,以免妨害公共衛生。惟為防制禽流感疫情,禁止乘客攜帶鳥禽類動物乘車。
上面並沒有說到不能帶狗,但有提到27立方公寸,以正方形說,每邊長3公寸,
等於每邊長9公分,他以為每個人都能養世界最迷你的吉娃娃就是了!
這麼點大,頂多是剛出生不久的貓、狗或是老鼠,當然不可能是鳥,
因為很明白說不能帶了,這連壘球都放不下的空間,我真不知道怎麼把狗塞進去?
我認為這個規定要不是腦子壞了,就是拐彎抺角的說"不能帶狗",
不好意思!我是不是太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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