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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除

你的狗如果老了不想冒險,提出證明給主管機關就得免絕育
這條法主要目的是繁殖需登記,要遏止那些家庭式繁殖場

我怎麼像鬼打牆一直重複

mopackm23195 wrote:
你的狗如果老了不想冒...(恕刪)


申請?講得這麼簡單....
我不想帶我的狗去結紮,我也不想去讓牠生小孩~
我還要去申請什麼????浪費我的時間....
mopackm23195 wrote:
如果有經常在...(恕刪)


真是奇怪!

人家飼主有能力養,憑什麼要求家犬要結紮

把寵物晶片做好還比較實在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所以說就是有你們這種飼主啊
連跑一趟都不願意,那請問今天是登記制度你該不會也不願意跑吧?

反正法律修成怎樣就是有人會酸
我沒說這條法律有多好
但是就目前為止是個良好的開頭,沒有強制結紮但是繁殖需要登記這有錯嗎??


你不願意做,我們大概也心理有底,思想不願意進步的大有人在
有能力養?你能確定所有人都有能力養嗎?
有能力養你有沒有看過飼主把母帶子全部丟進收容所?
立法不是只立對少數人有利的法
你有能力養一窩子的狗很好啊,那要繁殖請先登記,不然就等著罰款


有說強制要求家犬結紮嗎?
你真的有看過文章了嗎


不想結紮去申報啊 怕麻煩算什麼愛狗人?

晶片跟這個是兩碼事好嗎

晶片是防止人家亂丟狗 怕狗不見找不到主人

繁殖登記法是防止非法私人繁殖場繁殖狗去賣



還不了解只能說

steffen wrote:
這樣我媽媽喜歡偷摸我...(恕刪)


你媽媽好古意...
嗜好竟然是這個
修正案:「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須申報方得免節育,未申報則應絕育,算半強制;再看有無罰則,若有則毫無疑問就是強制絕育

修正案說明原因及目的
1.解決野狗野貓問題
2.遏止無照繁殖場及家庭式大量繁殖
3.絕育好處
4.寵物登記

該修正案要達成上述目標的效果有限,其實本區相關討論很多也更有效
一、
解決野狗野貓問題
都市野狗野貓問題主要在假愛心人士拼命餵養及阻擋政府捕捉
1.重罰餵養
2.阻擋政府捕捉野狗野貓者一律妨礙公務究辦到底
3.野狗無晶片一律安樂死

二、
課徵寵物稅及重罰餵養之罰鍰作為基金建立寵物戶籍制度及成立動保警察巡察及落實動保法

三、
動保法已有重罰無照販賣寵物,故強制絕育遏止無照繁殖場及家庭式大量繁殖之效果有限,未若成立動保警察巡察及落實執法

四、
寵物登記及戶籍制度,經費來源寵物稅及重罰餵養之罰鍰,動保警察上街巡察,有主寵物一律檢驗有無晶片及登記,違者重罰,無主寵物不問有無晶片一律捕送收容所

mopackm23195 wrote:
你不願意做,我們大概也心理有底,思想不願意進步的大有人在...(恕刪)


目前連強制植晶片都做不到了..
不先落實強制植晶片.
反而去推無法執行的法案.
這叫思想進步?
mopackm23195 wrote:
所以說就是有...(恕刪)


先想想野貓野狗問題的關鍵在那裡?

扣除掉大部分原本就是野貓野狗 (TNR 也只能做到少部分)

會是那些有心會去登記的飼主嗎?(假如法令通過)

他們照法令去做完後問題就會大大改善嗎?

問題是在那些不好的飼主及繁殖場

做好晶片管控,才能知道誰是Trouble Maker,不是嗎?
mopackm23195 wrote:
所以說就是有...(恕刪)


簡單的邏輯

訂一條只有善良的人會去遵守的法律,就有辦法能防止或降低犯罪的發生嗎?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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