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撿到狗,願意收留一下,且也上網請求幫助與詢問,是很值的讚許的行為或許版大不了解把貓狗送至動物收容所的後果是,12天後沒人認領/收養就會被結束生命!所以也不能怪版大~有人提議至警察局備案先,也是對的!(也有寵物鳥就這樣被尋獲)然後若家裡不方便照顧,就先送至可幫忙照顧的中途!再多方面發出狗找主人的資料或張貼的資料於拾獲狗的附近或附近的動物醫院與寵物店!千萬~不要隨意就把狗給送人了!!因為或許主人也再找牠!除非是都一直沒主人的消息,再開放給有緣人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