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tfeedwilddog wrote:
其實養貓狗跟汽機車差不多...(恕刪)
我覺得因該比照汽機車 收寵物稅才對
汽機車 和 寵物 都不是必需品
飼主交的寵物稅就拿來專款運用
比如說 撲殺野狗 野貓 或是成立專職人員查緝沒有植入晶片的飼主拉 ...等
vencern wrote:
要課寵物稅要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會爆發棄潮,流浪貓狗的問題會更嚴重.
我的想法是解決這個問題,而主張課寵物稅的人卻是去製造更大的問題.
你們覺得憑什麼給貓狗扣稅,卻從沒想過這樣做解決了什麼問題.
等到那一天你家的小孩被流浪狗咬了,再來罵政府為什麼不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要想得到什麼都必須付出代價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有人養的狗總比沒人養的安全,至少有對象可以索賠.
沒殖入晶片,咬了人誰會承認是自家的狗?
順便回答另一個問題,至少亂大便有對象可以罰款吧.
你的方法等於變相鼓勵人們養狗抵稅,
需求增加就會增加繁殖場數量與規模,
等供過於求還是一樣棄犬潮,
繁殖場丟的你一樣查不到。
而且過了報稅季是會多一票流浪狗,
更慘的是可能都帶傷因為晶片被挖掉....
你解決了什麼問題?
重點是在源頭的管制與約束,
你反而在增加問題的根源,
治標不治本,
表面上把問題壓下去等他爆更大而已。
沒有深思熟慮的不周延政策只會帶來更大的災難。
台灣現在欠缺的是落實寵物戶籍與晶片植入,
然後開始寵物飼養稅、寵物繁殖稅與交易稅的課徵宣導,
接著就是一次全國性的全面流浪狗捕捉,
棄犬統一由主管機關登記收容,
飼主棄犬將進行註記,
未來該戶欲飼養寵物時稅金加成。
接著長期性的對路上犬隻進行抽查,
沒晶片、飼主未陪同則開罰飼主,
沒晶片沒飼主陪同直接收容,
並增設寵物遊憩公共空間,
相關費用則由寵物相關稅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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