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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某些狗主人有點同理心好嗎


AI.3 wrote:
請容許我導正一個觀念...(恕刪)


的確是低落的感覺= =
常看到有人溜狗不帶袋子裝便的
但也看到滿多有帶的
比較扯的是
在市區巷子溜土黑狗,放著讓黑狗自己走在前面
然後我看到有小朋友走過去,土狗衝著小朋友叫
狗主人也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倒是真的有親眼看到有溜狗帶水
狗狗尿尿完沖掉的
我和我媽都大聲稱讚那狗主人

不過也看過二個女的走在路上狗狗停下來大便了
那個女的只說,哎唷你大便了
然後



= =
這種人也能養狗0.0...
恩恩, 那看來我要留個寶特瓶以後裝水沖尿使用了

因為我家社區的前面車道都有一圈矮樹叢, 旁邊有凸起來的磚塊
一般我的狗狗都是尿在那磚塊跟樹叢之間
雖然旁邊就是下水道孔蓋, 不過的確如果我能準備水沖一下會更好

受教了!

寶鴨 wrote:
常看到有人溜狗不帶袋子裝便的
但也看到滿多有帶的...(恕刪)


我是不知道你怎麼看出來對方有沒有帶袋子,因為像我帶出門散步時,我不喜歡手上還拿其他東西,所以都塞在口袋裡。

然後我沒有要特別針對你,因為我也很贊成要把狗變裝起來帶走丟掉的。

只能說目前台灣飼主品質參差不齊,而且也沒有甚麼單位很正式的宣導。

就像台北捷運現在大家都習慣靠右走就是有好的宣導來的,雖然現在已經取消這個做法,但是大家習以為常了。我只是舉個例。

雖然01上大家幾乎都是有同樣想法,像是出門上牽繩、戶外清理便溺等等,但我相信大多飼主也不會來這看的,如果能有個正是或官方單位好好的宣導,慢慢也能很多飼主有這方面的知識才對。
戶外清理便溺:
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 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不含野狗,大家都知道的)
罰則在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未簽繩:動保法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罰則在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飼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

未簽繩另一條相關動保法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保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
罰則有二第 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飼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
第 3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八、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勸導拒不改善。

先單純整理法條就好,心得分開不然太多字沒人要看。
貝克油油 wrote:
我是不知道你怎麼看出...(恕刪)


我會說沒帶,那就是表示我確實有看到沒帶
因為他狗在旁邊大便完人就走了,狗也就牽走了
有袋子裝嗎?
因為狗大了便要走了,被路人說狗便要撿吧
才去跟別人借衛生紙撿起來
不知道往那丟去了

這樣是有帶袋子嗎

不是針對我的話,就不用特別跟我說了吧~~

可以直接回說,我都把袋子放口袋,因為拿手上不方便
而不是說『我是不知道你怎麼看出來對方有沒有帶袋子』
這句話是質疑我嗎?

還有。把狗便裝起來帶走,那是基本的飼主常識
不是讚不讚成的問題。

amosyu wrote:
我會拿塑膠袋跟衛生紙...(恕刪)

我就是會帶水出門的那種主人
帶狗出門散步的行頭
一定上簽繩
舊報紙(裝大便)
廚房紙巾(擦餘便)
一瓶2公升的水(沖尿尿)
尿尿一定沖
大便一定撿
不想被沒養寵物的民眾看扁
我養狗所以我有責任
沒想到會有這麼多回應,飼主把寵物的排泄物處理乾淨是種負責任的做法。

我是有看過幾個狗主人帶狗出門上廁所都是有拿東西來裝跟清洗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嘛,誰都不希望出門踏出的第一腳正好踩到新鮮的便便吧。
這些法條基本上都是需要有一個搜集證據,比對責任人,處理的過程,對於一般民眾來說成本偏高,而動保團體對於限制民眾的部份基本上沒反應已經是好事更不用說有的反而支持違法行為。
除非哪天,真的有人成立"關懷人類免於恐懼動物協會"或是"聖遺物保護研究協會"之類的團體,不然"方便當隨便,隨便亂大便"的戲碼還是會天天上演的。
寶鴨 wrote:
我會說沒帶,那就是表...(恕刪)

不爽就請麻煩直接跟狗主講..
事後抱怨是沒用的.
===============
我看到的不一樣..
大多的狗主都會把狗便帶走.
只有少數人例外...
個人看過一名女飼主
放任自己的黃金獵犬....(此狗的狗繩還在地上拖著跑)
就在人家的盆栽上小便
之後就隨牠在巷子內東奔西跑

千萬不要認為很多人仇視狗.貓或其他動物
而是牠們已經造成很多不便
有同理心的飼主是不會放任自己的寵物

如果有一天您的寵物
被教訓了或被環保人員帶走
請不要惱羞成怒
因為這是飼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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