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班喵喵 wrote:
你的發言令人反感...(恕刪)
什麼叫反感??你很有愛心幹麻不把全台灣的野貓帶回家養!!

台灣社會有種病態!!自稱自己愛小動物,結果寵物生病無能力醫冶時,就把牠丟到路口,或著放在獸醫店的
門口,這種就叫做有愛心嗎?這種做作應該會下十八層地獄!!
一、爆裂物。
二、毒物。
三、電氣。
四、腐蝕性物質。
五、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獸鋏。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
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
交換或贈與。
四、於運輸、拍賣、繫留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
,或以刀具等具傷害性方式標記。
五、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
、丟擲、切割及放血。
六、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請樓主注意自己的言論....不要隨便教唆他人犯罪
令人反感的發言, 跟不讓導盲犬上公車的怨婦一樣討厭

Acounting wrote:
是非對錯會不會懂不懂...(恕刪)
Acounting wrote:
請搞清楚,社會的毒瘤才是棄養寵物的人!!(恕刪)
不不,其實你才是。
那些你說的人,固然也是不可取。
但你比他們更糟。
如果你多讀一些歷史,你會發現,當初日本帝國,希特勒厥起,之所以成立,支持的民眾的想法和你本質上是一樣。
Acounting wrote:
今天隨便你們怎麼講!!我又沒差!..
我對妨害名譽這條刑法可專業了!!要玩我絕對陪你玩到底!!(恕刪)
對真正為大環境努力的大多數人來說,讓地球生命永續,與和平,當然有差。
自私自利的人當然沒差,
所以,我才說,事實上你對大環境而言比較危險。
恩,這類人的典型,就是動不動,要與人鬥爭,表示自己很行,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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