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校主任表示,該狗為該校的校狗,但飼養的人為警衛(聽說是巡邏不夠力所以希望帶隻狗)以及退休教師
3. 如果是如您在後面文中提到的是退休教師以及警衛 那該是跟那飼主求償 而學校方面可能真的比較無在法律被求償的可能
這部分我有查詢了很多相關文案
民法
第190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4. 當然如果可以證明退休教師以及警衛是承接學校的交付而飼養 那學校要負起共同的飼養責任
學校主任說是警衛要夜巡怕不夠力(晚上有不良少年會亂)所以同意眷養。
5. 當然學校方面如果自己立了牌子不許犬隻進入 但放縱退休教師以及警衛將狗帶入校園當然學校方面應該要找出相關行政管理的問題與找出行政責任的負責者
這部分我有問過該校主任,他自己也答不出來。
6. 一定要確認肇事地點 如果在校園內 那可能您將愛犬帶入 也可能比較難要求學校負責 但如果在校園以外 那也要証明是學校交付給指定人飼養 而這飼養的犬隻肇事 但目前您可能要先確認我前面提到的地一點與第四點 這樣您才可能要求到學校負責 不然趕快找那飼主負責
在國小側門那邊,重點是那個警衛室看著他的狗咬我家小狗還說趕快把狗帶走。
我老婆還說妳怎麼不趕快把狗拉走,結果也被阿福咬到。
吉川拓也 wrote:
我今天晚上會先去警察局報案,先告了再說了,不然學校根本不重視這種狗咬狗的事情。
看來我應該要以該校狗咬傷我老婆手臂來提告才對,這樣他們應該會比較重視一點。..(恕刪)
是的...
狗在法律上..算物....
警衛的東西...打壞了你的東西...跟打傷你老婆....
一個是毀損,一個是傷害....那個嚴重??
警衛算是學校的雇員....
他在工作造成了你的損傷
雇主..要不要負連帶責任??
現在問題是...
狗->警衛->學校...要能夠連結起來...
如果警衛認了...學校不准他養狗...
那求償到警衛這段就停了....
如果警衛說..學校默許他能養狗....
那學校就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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