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貍糊塗 wrote:
徵稅我也贊同(目前兩隻狗兩隻蜥蜴兩缸魚)
最好再把棄養亂丟動物罰的重一點,有棄養前科不准再領養
雖然說一開始會有人丟,但是會亂棄養的就是會棄養,今天有錢沒丟,哪天不可愛了還是照丟的
不如一開始都讓這些會丟的傢伙打消養動物的主意,省的以後買一隻丟一隻
贊成重罰棄養寵物者!
看看平常在這裡愛跳針的幾個動保人士
都沒半個敢進來要求動保團體去推動仿照德國整套制度
動保團體也不敢去要求政府學德國的整套制度
那還要吵著有德國的動物權? 下輩子吧

kitty0218 wrote:
推動寵物退稅如何?
"認養狗狗退稅
一隻狗狗退1000,以晶片登記有案為憑
配套:
狗狗癈棄物重罰
狗狗咬人,肇事重罰
棄養重罰
虐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