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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虐貓 明天勒?

Lufypan wrote:
還好只是虐殺畜生,小...(恕刪)

如果他是抓起來丟去收容所,或是真的被某隻成貓騷擾到憤恨不以才痛下殺手,那我覺得情有可原
我是支持流浪動物就送到收容所,沒人要領養就安樂死的人
TNR什麼的根本就是放屁
不過這人對沒有反抗能力的幼貓下手..真的是為了洩恨?還是因為好玩呢?

新聞有一個人殺了4隻剛開眼的幼貓,開腸剖肚後丟在母貓面前
看母貓舔孩子的屍體哀鳴,以此為樂
我只問你一句,如果你有年幼的孩子,你敢讓他(她)和這個人獨處嗎?

如果是因為被流浪動物侵犯,為了自保或是維持自己生活品質去驅趕傷害動物,那沒有話說
但虐殺卻是一種心理變態的行為
看著一個生命體哀嚎痛苦卻覺得有趣或因此感到滿足,這很可怕吧??
JessieC wrote:
如果他是抓起來丟去收...(恕刪)


就算整台車被貓刮花乘以N次,憤怒下把那隻貓做亂棒趕走
也不會有任何愛貓人士說你的做法情有可原。
而是會一昧的指責殘忍不動物道,並且投訴加以定罪
現今的社會階級:No.1狗,No.2貓,No.3人
人因為被狗咬,而持棒痛打了此隻狗,使狗頗腳=>
輿論:沒人性,人肉這個傢伙吧!咬你一口而已,有必要把狗打到這樣嗎?

狗咬人,使人頗腳=>
輿論:是不是這人侵入狗的地盤?這隻狗可能受到驚嚇情急。或是狗寶寶在附近保護的心態

這就是現在的台灣社會阿!
搞啥
虐殺貓和狗咬人混為一談?

搞不清楚狀況阿?





那個動保、愛犬(貓)、假愛心人士 們,推一個代表出來領回家養吧。

什麼?沒人要跳出來?

可憐的小貓,因為沒人要認養你,他們只會嘴砲,你就安心的走吧。

Lufypan wrote:
就算整台車被貓刮花乘...(恕刪)


亂棒趕走當然沒怎樣
亂棒打死那就不同了
罪不致死吧

重點在於你文中的殘忍
和是不是愛貓人士無關


juggernauthide wrote:
以下轉貼ptt貓板[...(恕刪)


身為強者

吾不虐待小動物
究竟
其實捫心自問...
到底是誰侵入誰的地盤呢
誰才是這塊土地上最早的居民呢?
人類開墾自然創造城市...
是誰侵略誰?
Lufypan wrote:
就算整台車被貓刮花乘...(恕刪)


所以
依照您的作法 只要是動物危害到您自身的財產
就是亂棒
只要是動物汙染周遭的環境 虐殺就是還好而以

那今天某個小孩騎腳踏車刮到您的車 您是不是也是亂棒?
某小孩路邊隨地小便 就虐殺??

我不會認為說動物有比人類高等的社會階級
但我也不會認為人類有比動物高等的行為模式
不論是貓狗或是人 都是生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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