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經驗,我家那隻撿到之後,在獸醫的建議之下,去撿到所屬轄區的派出所登記,負責員警幫小狗拍照,並留下我的資料,如果有人來報案,可以在員警的協助之下領回。而且受理員警跟我說,這樣如果是走失,原飼主絕對沒有辦法告我侵占,還可能會因為沒有植入晶片而受罰給有愛心的樓主參考
quietipanema wrote:我個人的經驗,我家那...(恕刪) 要告侵占也要有"意圖"才能成立...樓主都已公開尋親了!!不會有這種困擾唷!!請參閱刑法335&337條,都是以意圖為開宗明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