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eq wrote:失主是女生報案人是男...(恕刪) 路上撿到算竊盜?偷也有動機 狗都已經和主人走失了狗自己會移動重點是樓主是撿到 又不是樓主從主人身邊抱走的頂多涉嫌侵占這警察真的是幫倒忙.....
mineq wrote:我是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有檢察官印我不是被起訴了嗎?? 應該還沒被起訴傳票只是傳喚到偵查庭陳述事實如果是起訴應該會收到「起訴處分書」所以您論述的對象應該是檢察官以下網址是出庭時的注意事項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1224&prev=11530&next=10938&l=f&fid=10我認為、也希望結果是不起訴處分不過畢竟不是法律專業無法(也不敢隨意)提供什麼有用的建議如果您很擔心(看您三點還在線上應該是很擔心)不妨直接向律師諮詢或是改發到生活或閒聊版那邊有一些法律專業人士可以提供解答
mineq wrote:PO上我的刑事答辯狀...(恕刪) 小弟認為檢察官應該會職權不起訴處分失主也認為是誤會,但警察仍須照流程走檢察官詢問的時候好好解釋就好(搞不好還會罵警察,連這種小事都要移送)最後要寫和解書,刑事無罪,但是還可以告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