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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狗被當成偷(7/26出庭結果更新)


mineq wrote:
失主是女生報案人是男...(恕刪)

路上撿到算竊盜?

偷也有動機 狗都已經和主人走失了

狗自己會移動

重點是樓主是撿到 又不是樓主從主人身邊抱走的

頂多涉嫌侵占

這警察真的是幫倒忙.....

Garys wrote:
路上撿到算竊盜?偷也...(恕刪)


他單憑馬路上的攝影機拍到我抱一支小狗

主觀的認定我是偷

我撿到為什麼不能抱呢?

要怪只能怪自己太不小心
如果警察是以竊盜來受理
而竊盜又屬於公訴罪,不管跟當事人要不要和解都會開庭...
警察只是負責抓人,要看檢察官怎麼判

到時候開庭時,請對方幫你說話看看..跟他說你不是故意的
小小遺忘 wrote:
如果警察是以竊盜來受...(恕刪)


問題是我自己去派出所還狗

他們把我當現行犯

而且我行為上又不是偷狗

跟故不故意有關係??

mineq wrote:
問題是我自己去派出所...(恕刪)


因為對方有報警,警察也是照程序走的..
已經收到傳票,你也只能等開庭跟檢察官再說..
就照實回答就好了..= ="

假如我以後狗狗走失被抱走.可以告竊盜囉?

在路上撿到不是竊盜罪..是侵占!!

但你有歸還狗狗給失主....

狗主人賺到民事和解~穿制服賺到業績


mineq wrote:
我是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有檢察官印

我不是被起訴了嗎??


應該還沒被起訴
傳票只是傳喚到偵查庭陳述事實
如果是起訴
應該會收到「起訴處分書」
所以您論述的對象應該是檢察官
以下網址是出庭時的注意事項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1224&prev=11530&next=10938&l=f&fid=10

我認為、也希望結果是不起訴處分
不過
畢竟不是法律專業
無法(也不敢隨意)提供什麼有用的建議
如果您很擔心(看您三點還在線上應該是很擔心)
不妨直接向律師諮詢
或是改發到生活或閒聊版
那邊有一些法律專業人士可以提供解答
這種訴狀要運用自由心證原理~反咬原告喔!!告他毀謗。
就像大陸有些案件,好心救人反被人告。
Why so prestigious?

Garys wrote:
路上撿到算竊盜?偷也...(恕刪)


我覺得那警察是想賺考績吧!!
以上發言,如有雷同,純屬"祝塞"。以上發誩,不代表本人立場,本人更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mineq wrote:
PO上我的刑事答辯狀...(恕刪)


小弟認為檢察官應該會職權不起訴處分
失主也認為是誤會,但警察仍須照流程走
檢察官詢問的時候好好解釋就好(搞不好還會罵警察,連這種小事都要移送)
最後要寫和解書,刑事無罪,但是還可以告民事
永福店,福德店,太子店達成!,莊敬店?金陵店等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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