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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狗兒置留車內致死,應比照過失致死罪起訴!! @@

嗯...

吃肉的是否也要依照損毀屍體來法辦?

細菌也有存在的權利, 那把科學家, 醫生, 病人全部判死吧...

jackkd wrote:
嗯...

吃肉的是否也要依照損毀屍體來法辦?

細菌也有存在的權利, 那把科學家, 醫生, 病人全部判死吧...(恕刪)


吃素的是否也要依照損毀生命來法辦?

植物也有生命阿

吃素 也是殺生的一種啊 .
我的建議:
罰飼主:(流浪動物之家)服勞動役半年,並科罰金(不得緩刑)如何??
開放警察敲玻璃就好..
一堆人在那邊看著他們邁向地獄..卻無計可施.

開放一條法案是將動物留置車內時 (不管人啊狗啊貓啊豬啊蛇啊什麼的~~寵物都算)

任何人都可以擊毀車窗搶救 不必賠償

這樣根本就不會有人敢把動物留在車上了....
粗心的飼主沒資格繼續養寵物 @@

避免累積太多業障,消不掉~~~

今天出門被馬路上的尿騷味燻的受不了,沒公德心的飼主,我還怕踩到尿漬~~~

沒有合適地方給寵物大小便,就請別養寵物,以免造成他人困擾
怎不尿在你家門口呢? @@
可能現在的人都怕麻煩吧~~
不然這種情形本來就可以適用無因管理的規定(都已經廣播一個多小時了)
直接破窗救狗
甚至管理人因此受損害時(遭玻璃割傷),得請求本人賠償!!
(民法第175、176條)

以牙還牙。

把那位車主依樣鎖在從早上大太陽曬到午後兩點的車內,
如果沒掛點,
那就是活罪;
掛點了,
那也就是應該的。

無論如何,
讓他體驗到小狗死前的痛苦,
是一定要的啊!
君寧生活,點滴瑣事:http://dao.110mb.com/
應該說台灣的法令太容易讓大家成為飼主,有些飼主甚至只是因為一時興起而飼養寵物
而忽略了動物應受到的尊重
所以現在流浪狗貓如此的多...
每一年有多少人在為流浪動物聲援
但從政府得到的實質回應又有多少?

同樣是生命,應該都要受到尊重....

wtkao wrote:
這種飼主沒資格養寵物...(恕刪)


殺狗依照殺人來罰 你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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