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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實不副的 “動物保護法” 為什麼不改名為 “寵物保護法” 或 “貓狗保護法” ?

這種假道學…爛死了…這種法都是那些保護協會弄出來的…真不知是什麼東西…
先看一下動物保護法的條文內容…思考一下還有哪些部份做得不夠或需要進一步修改…

再提出具體的意見討論…或許較好…

按這裡檢視網頁
老大

人家都有寫進去

不只有貓跟狗...

您還是先看一下法條吧
咖啡黑元素 wrote:
噗...動保人士.....(恕刪)


就是有人嘴很癢來這邊回這種話,
擺明就是討戰。

是怎樣你很想吃狗肉但礙於法令不能明目張膽的吃?
還是吃了被罰?

回到現實面來說,
動物保護法如果所有活的生物都要保護的話,
那麼大家都不要吃肉了,
這種法令能在現實社會存在嗎?

直接規定所有人民只能吃素,不得葷食,
蚊子也不能打、蟑螂也不能殺,
這樣好不好阿?~~

唉...
為什麼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人來發這種文?
再過一段時間,寵物板都可以說請去爬文了!
這樣就可以知道前人都有拿出來討論,後人就不用再發問了!
是有人看不懂法條?

寵物的定義又不只侷限於貓與犬

東洙 wrote:
唉...為什麼每隔一...(恕刪)


大概是希望引起筆戰可以賺積分吧(猜的)

發篇有營養的文對有些人來說是有難度的.
咖啡黑元素 wrote:
好啊...為什麼不好?

獨厚"狗"?狗必較特別?

腦殘立委(大多是女的)立的爛法...


咖啡可以多喝點,話也可以多說點

不知您所謂腦殘是指哪位立委還是全部的立委? 要不要說清楚點?

刑法第309條

民法第195條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者龜 wrote:
是有人看不懂法條?


法條是人定的,只有人才看得懂。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第12條第3項: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這沒有獨厚狗和猫?其他動物活該被吃?被剝皮?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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