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ztation wrote:要流浪狗消失的方法之...(恕刪) 修法讓這些易照成污染或危害的寵物強制植入晶片或是課重稅惡意遺棄或未妥善照顧者,應處以重罰...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而不是漫罵..
chriztation wrote:要流浪狗消失的方法之...(恕刪) 非常認同!!!!順便... 看一下這篇吧 看倌 [ 待認養的七隻小狗 請幫幫忙!!!!!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1434668&p=1#17687417
我是認為立法委員要修法改善全國流浪狗的問題.個人擬了犬隻管理處罰條例草案.有誰想到該增加的法條?( 1 )所有寵物狗必須植入晶片.並年繳寵物狗牌照稅.每年更換狗頸圈上之狗牌照號碼底色顏色,方便民眾辨識檢舉.( 2 )狗牌照稅.每隻小型犬2000,每隻大型犬4000.(費用用來幫流浪狗結紮,及處理流浪狗,與清潔維護費)( 3 )若飼主自行請獸醫將狗結紮,狗牌照稅每年減徵一半.( 4 )建立狗戶籍制度,狗出生1周內須通報管理單位確認.列冊照相管理,爾後每年更新數位照片一次.幼犬3-6個月內需植入晶片.( 5 )無公頸圈發狗牌號碼或無晶片者隻狗視為流浪狗,一律請捕狗大隊抓走.( 6 )鼓勵民眾通報流浪犬,若因此抓到流浪狗,每隻發給獎金300元,由狗牌照稅給付.( 7 )挑選健康良好之狗外銷或認養(賺進之費用來處理流浪狗費用),健康不良之犬隻公告5天無人認養,一律銷毀.( 8 ) 若發現有值入晶片之狗遭棄養,得依犬隻管理處罰條例 繳交寵物狗牌照稅20倍罰金.( 9 )已年繳寵物狗牌照稅但刻意不幫狗戴公發號碼狗頸圈者,需罰2000元.每日一罰為限,但隔日可連續罰.
jrta1597 wrote:我是認為立法委員要修...(恕刪) 您你的一些觀念我認為還不錯但有一點我想請您審慎思考1個大的狗適合打晶片嗎?我贊成打晶片 但也請思考一下施打的時間一個月施打晶片是真的太早 也太過對幼犬負擔過重再者 我也不同意 結紮與非結紮該繳的稅是不同我贊成繳稅 但這稅是給國家一般使用 若要給流浪犬特定使用 我想我是比較無法認同既然是一般使用 那不需分結紮與否而稅金不同 如同人也不會因你是否結紮而稅金不同其他的我想我原則都認為還不錯但我想先是該修正動保法21條寵物外出一律要有適當的保護管理措施 如牽繩 籠子或抱著等等 若沒適當的管理措施一律是為流浪動物
我只想到兩個方法:1.讓日本統治台灣,日本對這問題處理的不錯。2.台灣政府發包流浪狗處理計畫,弄得幾十億經費出來,保證很快就可以解決了,反正有錢拿,事情又好處理,一定一堆人搶著包工程,只不過,流浪狗一定是被非人道毀滅。
nychang wrote:您你的一些觀念我認為...(恕刪) 那只是草案,草案是可改的.如果有正常的狗籍制度,先發狗牌.滿3~6個月在植入晶片也無差.這個稅初期在於管理狗籍與消滅流浪犬,當然是專款專用最好.等到成效出來後,再降低狗牌稅率.結紮與非結紮該繳的稅不同是基於(1)萬一飼主棄犬時,對環境危害之程度區別,而必要之公平措施.人類棄養是源頭,但野狗繁殖更快.已結紮的絕不是源頭.(2)另外無結紮之犬隻有生育能力,故飼主有犬隻繁殖下一代營利之可能.基於公平之原則而給予差別待遇.這和自然人達繳稅標準是完全不同的.修正動保法21條是一定要的.上次就發生一次清潔隊員誤抓沒帶頸圈的家犬,導致家犬掙扎受傷.
jrta1597 wrote:那只是草案,草案是可...(恕刪) 稅金的用意是公平性今天若棄養本來在您立法的那幾項本來就已經有處罰所以惡質棄養本來就是違法 該用法條來處罰對想公平合理飼養的飼主沒理由還要區別結紮與非結紮的稅金要以犬隻大小來定稅金我是贊成但若以結紮與否來定稅金 我想我無法接受也反對再者我想您搞錯我推修改動保21條的用意您說的例子那根本就該抓不是嗎?不管您的愛犬是否多好多乖 若沒適度管理 外出不綁牽繩 那才是對環境的危害被抓是應該的我推動動保21條修正是要來約束那些只要自己的寵物自由卻不管別人的安全與感受的您說的那例子是飼主不對 而非抓狗隊的錯如果飼主有加牽繩捕狗隊會抓嗎?飼主不加牽繩是為什麼? 沒想到可能影響別人嗎?還是狗大便 反正飼主沒牽可以裝作沒關係??還是放狗占據馬路 影響老人與小孩??還是想跟狗玩時就是自己的狗 發生問題就是跟自己無關??跑不見了再四處尋找表示自己很愛狗?我不想說些清高的話沒盡義務就沒權力這是不變的真理飼主不盡到合理約束自家寵物 那當然就沒有權利享有育養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