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VENLINK wrote:
在國外,寵物可進百貨公司,商家,或可上公車跟其他大眾運輸.........等等!!!...(恕刪)
如果台灣所有的飼主可以做到樓主提的第二條和第三條,相信進百貨公司,商家,上公車,搭捷運...也是指日可待
第二條:養狗人必須為狗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這是一個強制的“狗損保險”,用於賠付狗給他人造成的一切損失。養狗人每年為狗繳納75歐元至270歐元保險費,一旦出險,最高可獲得100萬歐元的賠償。狗肇事,小到咬壞了他人的物品,大到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亡,保險公司都先行賠付。
第三條:在露天的公共場所,狗主人必須用不長於兩米的繩子牽著狗;在室內的公共場所,牽狗繩不能長於1米。嚴禁狗進入兒童遊戲場、休閒草坪、游泳池等一切標明“狗不得入內”的場所。在公共場所對狗看管不力的,要被罰款1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