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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兩隻貓十萬?!
這種契約沒有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嗎
中和小黃 wrote:
兩隻貓十萬?!
這種契約沒有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嗎...(恕刪)

應該不知物價多少吧
如果是要賠償 大概也只在1萬不到
如果要賠償啥心靈的 你的貓都要送人養一年七個月了 哪來這種東西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跟人權組織一樣
保護動物的組織
對相對保護的對象權力都無限上綱到侵犯另一方的人權
跟民粹沒兩樣
看了就想吐
假道學假慈悲

說好聽一點是要給認養人一點教訓...
說難聽一點就是要錢...
社會上很多這樣的人吧...
我不知道誰對誰錯...但這個事件充分顯示出台灣社會的可笑與荒唐.
合約有寫賠10萬那很難救了
個人感覺愛護動物人士好像蠻多都怪怪的...
對不起,我錯了~
我一開始看到報導也是一面倒的想指責那個志工!!
但是親眼到貓咪論壇看了志工劉小姐的說詞,我很抱歉~
應該聽聽雙方的說詞再來下斷言的!!

如果劉小姐的說詞是正確的,那個記者就很可惡,報導不實!!那個領養人也很可惡,自己也是中途,卻犯了未將貓咪結紮的過失,並且把未曾流浪過的貓丟失!!

但劉小姐訂的契約也太超過了~兩隻貓要10萬!!似乎不太合乎比例原則!!
如果送養人的說法才是對的
那麼,這篇新聞的出現是否會讓很多想認養流浪貓狗的人心中卻步了?
10萬元的金額說真的,有些金額太大。
但是,新聞媒體的報導是否就是事實真相,卻也另外有待商榷


看完兩造的說法後

個人認為是這位程小姐的問題比較大

特別是原來那個送養人寫的

「他(指領養人程小姐)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
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
還一次掉2隻貓
詭異的是
他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喔
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
還是.......」

這點讓我覺得很有意思

不過很明顯的

這位記者並不在乎真相

反正把標題寫的聳動

吸引大家進來鞭這位劉小姐

他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這年頭,隨便相信記者寫的鬼東西,可是連春節都會過錯日子的~~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所以說 還是自己去買比較實際
養寵物還要跟你簽合約
這種不平等的合約目的是什麼?
約束領養人的行為?
即使為無心之過依然要照合約賠償

一隻5萬元的貓
市場上應該可以有很多可以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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