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1124 wrote:怎麼我們的國軍這個法也不能用那個法也不能用,啊…你找一條來用看看好嗎?陸海空軍懲罰法可以嗎?第6條自己查,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6 條屬官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屬官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屬官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屬官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所以呢?你想表達什麼?
一樣的笑容 wrote:不但繼續瞎扯發廢文還...(恕刪) 當然是要你們自己去查才能學到東西啊,難不成還要我用湯匙餵?你們不能接受事實隨便,不能理解社會運作的模式隨便,要鑽牛角尖隨便,反正事實上的結果就是連帶懲處,就證實是有職務上的因果關係,政務官道歉就是有政治責任,抱怨不能讓你們學到東西,有疑問的就去找答案,google自己查,